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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征收房地产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房地产印花税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房地产印花税是印花税在房地产领域中适用而形成的一种房地产税种;房地产印花税是同时针对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转移变动以及相应的房地产产权凭证的书立与领受而征收的税种;房地产印花税是通过在房地产产权凭证或有关凭证上加贴完税印花税票的方式进行的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房地产印花税的征税凭证主要包括:具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性质的凭证;房地产产权转让书据;房地产权利许可证明;房地产经营账簿;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房地产印花税的内容包括:
(1)纳税主体。房地产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外书立、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我国境内适用的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房地产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特定行为,而其计税依据则是该种行为的所负载的资金量或实物量,其中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书据所载金额;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则是按件计收;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房产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购销金额。
(3)税率。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 为每件5元。
(4)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房地产印花税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即贴花),即纳税人在书据的立据时和证照的领受时,纳税义务即发生, 即行贴花,而不是指凭证的生效日期。印花税实行“三自”缴纳办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类别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花(即自行纳税,一般在当地税务机关或其他出售印花税票的处所购花)、自行贴花;对有些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较大和贴花次数频繁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汇贴、汇缴办法纳税,汇缴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指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5)减税免税。免纳房地产印花税的情况包括:
第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第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