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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物资储备是指国家或军队直接掌管的、与保障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有重大关系的物资储存或积蓄。它是国家保障非常时期物资供应的重要措施。对于保证战争需要以及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主要是重要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武器装备。其储备品种,一般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对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十分重要的物资;二是国内资源少或生产能力不足需要进口的重要物资;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的稀贵金属和材料。包括主要的工业产品、农产品和矿产品。按加工深度,可分为原料、材料、半成品和制成品。主要有:粮食、棉花、棉布、药品、食盐、煤炭、钢材、铁合金、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纸张、橡胶、火炸药、油料、原木、机械设备、汽车轮胎和生铁等。
①兼顾平时和战时。在和平时期,战略物资储备主要是为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服务,以及保障备战、备荒的需要;在战争时期;则是战时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的物质基础;
②军用民用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要以保障战时需要为主要目的。战时需要从整体上讲包括军事需要和居民需要,军事需要直接关系着战争的胜负。而这种需要,又依赖于后方居民的劳动;
③储备要突出重点。重点储备国民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军工生产最急需的、又是最稀缺或依靠进口的战略原材料;
④储备的规模要适量。储备的规模大小主要取决于国民经济能力和军、民的需要。既要考虑国家在非常时期对战略物资的需求,也要讲究经济效益。
储备的布局与方式:在储备布局上,根据既安全又方便动用的原则,选择不易受战争破坏和有效完善运输设施的地区。国家直接掌管的战略物资,一般应储存在接近工业生产基地,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又比较隐蔽和自然保护条件又比较好的战略纵深地区。各级储备都要尽可能执行小而全、星点状分散配置的原则,在储备的方式上,有国家储备、军队储备和企业储备等。采取分期储存集中管理、实行军民共储和充分利用现有仓库设施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战略物资储备表现为国家物资储备,两者具有同等性质。有些国家根据各自的特点分别设立“国防储备”,“经济储备”等战略物资储备。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很多国家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教训,考虑备战的需要,积极储备或控制重要物资,从而逐步形成了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当时战略物资储备的主要用途是为军事目的。在1946年,美国颁发“战略和急需物资储备法令”就有明文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确定战略物资的着眼点已不局限于军事方面,而是基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因而战略物资的种类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1976年11月1日,美国根据总统关于战略材料储备的政策指南规定,重要战略材料的储备要计划应付一场大的战争,储备量要满足三年以上的军事、工业与民用基本需求。
各国有各自的资源特点、经济政策,经济力量和战略方针,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和规模也要依据本国的实际而定,重要的是根据本国的经济条件和对作战规模的预见而定。如美国1979年通过的《重要战略物资储备法》规定,战略材料的储备必须满足3年战争消耗的需求。20世纪肋年代中期,法国规定战略物资储备必须保障军工和航天工业24个月的需要,英国规定战略物资储备要能保证18个月的用量。
中国的战略物资储备工作,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已有了初步基础。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东北等解放较早的地区,为发展生产和支援前线的需要,便开始建立了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并从敌伪手中接收和新建了一些仓库,负责从苏联进口的物资和国内生产的物资的接收、转运、储备和供应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便着手建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并不断完善和发展。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物资管理的报告》,从体制、资金上保证战略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