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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塔克(Houthakker)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成本平价理论,他的基本论点是:以成本之比来说明汇率的决定,既可以更好地体现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又可以把利润因素排除在外。而在成本中,他将劳动成本作为基础,通过劳动成本之比估算两国的竞争能力,从而决定汇率。奥费塞在70年代又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表述,这就是首先从生产要素中抽象出劳动,再从劳动成本中抽象出工资,于是就通过两国工资率与生产率之比来说明决定汇率的真正因素。如果一个国家的工资率相对外国而言较高,且该国又没有相应地提高生产率,那么,为保持长期的国际收支平衡,该国就应该降低货币汇率。
卡塞尔的购买力平价理论的绝对平价和相对平价都是一种价格之比,这种价格之比被认为是难以准确度量的,因为一方面国内价格会影响汇率,另一方面汇率也会影响国内物价。而且,价格中包括利润,利润不仅本身易于变动,还会带动价格变动,所以不排除利润变动的影响也是不够的。成本平价理论正是针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不足而被提出的。
显然,成本平价理论比价格平价理论有不小的进步,但是成本平价理论仍然受到批评。这些批评意见可以归结为两点:
第一,难以正确确定成本水平。在众多的行业与企业中,很难选择哪个行业或企业的成本代表一国总成本水平。而且,成本也易变动,它至少要随规模和产量的变化而变化,这就给成本水平的比较带来困难。
第二,难以正确判断劳动成本对汇率的影响。因为劳动成本与汇率的关系是双向的,即劳动成本变动,如成本平价理论所说,可能引起汇率变动;而汇率变动又可能引起成本平价理论所忽略的劳动成本的变动。因此,成本平价理论没法确切说明是劳动成本对汇率的影响,还是汇率变动对劳动成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