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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风险是指由于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除了保证金不足造成的强行平仓外,还有当客户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限量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进而影响客户强行平仓的情形。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价格的微幅变动都会引起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的变化。如果资金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投资者账户中的资金不能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的情况,此时投资者的持仓就可能被强行平仓。有时即使大方向看对了,也可能因资金管理不善、在获取盈利之前被强行平仓而蒙受较大的损失。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的持仓予以强制性对冲以了结部分或全部持仓的行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即上午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
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切忌满仓操作,投入交易的资金一般不要过半,最好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以便为行情波动时可能追加保证金留有余地。
当市场波动方向与投资者持仓不利时,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保证金被提高,投资者期货帐户的权益不足以维持持仓的需要,被迫需要追加保证金,甚至需要被强行平仓。导致投资者的投资计划遭受影响,而无法继续持有头寸。
首先,必须根据自己的投资计划,合理有效的计划分配自己的资金,尽量避免满仓操作。并且,需要设定严格的止损。避免亏损超过预期。
其次,鉴于期货交易对资金划拨时效的严格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亦以期货公司开户银行确认投资者资金到帐为准。建议投资者采用当地较为快捷的保证金划转方式(如:银期转帐)。特别是实行盘中动态结算、即时追加规则后,保证金追加的时效性要求将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