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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收入是指企业承担建造合同所形成的收入。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1、合同收入包括:①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因而不能随便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的总收入。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2、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而不包括应当计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差旅费、投标费等)。
3、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其中,完工进度指累计完工进度。可选用以下方法确定:
①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③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特别注意尚未耗用的不能计入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4、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如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③如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5、建造合同的业务流程在教材例13-29中已具体列示,现大概总结如下:
①确认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②确认已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③确认实收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④确认同收入、成本、毛利——完工百分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贷记,表示损失)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计提损失准备(针对没有完工的部分)
计提准备的金额=(成本-收入)(1-完工进度)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⑤工程完工,对冲“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账户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