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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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人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