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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各行政单位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属于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
(2)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性收费。
(3)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4)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
(5)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财政部门要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二是按确定比例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三是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数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本帐户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代收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实际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款项数、应缴而尚未上缴款项数情况。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1)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A、事业单位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时: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B、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C、经财政部门审批,从财政专户转回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2)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
A、平时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核定的留用比例计算出留用数额以及应级财政专户数额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
B、应缴财政专户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同时,经财政部门审批,收到财政专户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3)按预算外收支结余的数额上缴:
A、平时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额作为“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处理: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
B、定期结算结余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时:
借: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
C、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40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基金收入40000
2.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基金收入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