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股息(dividend receivable)
目录
|
应收股息是指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利息。
《小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应收股息”科目。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作为应收股息核算。“应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与此不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部分内容,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
企业因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还包含:
(1)购买股票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
(2)购买债券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支取的债券利息。
但不包含: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记入“长期债券投资”帐户)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技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技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技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小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取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权投资利息。
(一)帐户设置:应收股息(资产类)
(二)应收股息的帐务处理
1、应收现金股利的核算
(1) 购入股票时:
应收股息 –某单位 (价款中所含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实付款)
收到所含的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某单位
(2)以后对方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息–某单位
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同上
2、应收债券利息的核算
(1) 购入债券时:
借: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实付款—所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支取的利息)
应收股息 –某单位 –某债券(价款中所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支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实付款)
收到所含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某单位 –某债券
(2)以后到了付息期,确认应收的利息时(一般为分期付息 、 到期还本债券):
借:应收股息–某单位–某债券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利息时: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