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
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特别是近年来与国际新一轮兼并高潮相对应,采用并购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正在逐年增加。从事风险企业并购的主体有两大类:一类是一般的公司,另一类是其他风险投资公司。
这种方式已越来越多地为风险投资者所采用。统计表明,在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中,一般购并占23%、第二期购并占9%、股票回购占38%,一般购并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手第二期投资。风险资本在退出时,其选择的出售对象可以是创业公司或创业家本人,此种方式称为股份回购。具体有三方面:
其一,上市公司并购风险企业。风险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既实现了风险资金的顺利退出,又使风险企业“曲线上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人股、控股或全部控投风险企业的方式进入。
其二,风险企业借壳上市,迂回退出。具体经过两个步骤完成:
第一步,首先参股上市公司,逐步增加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达到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水平。
第二步,对已经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或与风险企业发展目标相悖之资产,然后注入信息科技等核心产品及技术。
其三,风险企业和上市公司共同投资。风险企也技术所有权或核心业务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新的公司。上市公司出资金、风险企业以无形资产、如拥有的专利产品或部分技术资源或者核心业务投资,共同组建新型信息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凭借对新的信息科技企业的股权或向上市公司转让其股权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