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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载体是指市场主体对市场交换客体进行交易的一切设施和场所,也包含了价格、供求、竞争等关系的市场运行机制的总和。
1.服务性。商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既要有市场主体的推动,也要有市场载体的作用.即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通过一定的手段,利用一定的市场载体,使潜在的商品变成现实的商品,并提高劳动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可以断言,市场的各项交易活动都离不开市场载体所给予的服务。
2.整体性。市场载体是由网点、运输、仓储等多种设施组成的,而每种设施通常又由若干设施组成。在整个市场空间内,市场载体纵横交叉、点线相连,呈网状立体结构,形成了完整的服务系统。各种设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作用,决定了市场载体功能的质量和能量。这就要求各种设施之间在发展上必须平衡,如果顾此失彼或重彼轻彼,都不利于市场载体整体功能的发挥。
3.协调性。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保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流通规模,是加速商品流通过程,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客观条件。流通规模是由一定时期内流通领域内所占用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市场载体则构成流通中占用的物化劳动的主体,它直接决定着商品流通规模的大小。市场载体不足,会造成商品流通不畅,给商品价值实现带来困难;市场载体过剩,又会造成不应有的闲置和浪费。因此,必须使市场载体同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量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并使其增长同生产的增长相适应。只有当市场载体与商品生产、商品流通量处于一种协调、平衡的状态时,市场载体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对市场载体的规制,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1)交易场所布局的规制。主要是依国家产业、环境等政策目标,就商业网点的布局做出规划,并依据该规划来控制商业网点的规模、数量、业务范围和区域结构。
(2)交易场所构成要素的规制。主要是规定交易场所必备的物质要素、技术要素、组织要素及其应达到的标准,并根据该标准评估和划分交易场所的等级和类型。
(3)场内交易的规制。既限定交易场所的经营范围、交易方式和程序,也要求特定项目的交易只能在限定的交易场所中进行,不允许场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