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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控制理论认为,第一,许多商品经营都需要中间服务,如果一个厂商的商品或服务不能给中间商以高额利润,或者该厂商生产经营的风险较大,因而难以从中间商那里得到良好的服务;第二,如果由于中间商与厂商合作不好,使得厂商在公众心目中形象受损。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只要具有经济,技术,法律上的可行性,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企业就会将中间服务内部化,直接控制中间服务。当厂商来自发展中国家,中间服务在发达国家,则发展中国家这一厂商就会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自行提供这一中间服务。
绝大多数的商品经营都需要中间服务,但每一个中间服务者的服务能力都是有限的,他们只愿意为那些利润大风险小的商品经营服务,他们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自己的特有形象,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他们有垄断倾向,倾向于独立经营排除干扰。如果一个厂商的商品或服务不能给中间商以高额利润,如果这个厂商生产经营的商品风险较大,他要在中间商那里得到良好的服务就很难;如果一个厂商要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自己的形象,他就必须控制、影响中间商或自己直接与公众接触;如果中间商不予合作或合作不好,厂商直接与公众接触就成为必要,即跨国企业将开始自己的跨国经营。
只要具有经济、技术、法律上的可行性,只要对企业的总体发展有利,企业直接控制中间服务,把中间服务纳入自己的运行机制之中,就成了理性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成本并不起决定作用,相对优势也不是前提条件。当母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中间服务在发达国家时,母公司向发达国家投资,并在发达国家建立自己的商品服务中间机构 —— 子公司、分公司。发展中国家企业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就顺理成章。这个理论在解释贸易桥头堡式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向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如果把“中间服务”改为“中间产品”,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纵向一体化型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