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金融市场(Paris finance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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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金融中心,世界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1800年法兰西银行创立于巴黎,1826年巴黎证券交易所大楼启用。美国摩根保证信托公司于1868年、美国捷运国际银行公司于1895年、花旗银行于1911年先后在巴黎设行。法国的大银行也随着资本输出,积极向海外扩张。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巴黎就已成为欧洲的金融中心之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国对对外贸易实行管制,禁止私人黄金输出国外,通过银行防止资金流出,并禁止在法国市场发行和出售外国证券。战后,法国政局动荡不定,法国法郎贬值。特别是经过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巴黎金融市场的国际地位有所下降。
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为防止法郎汇价大跌,法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家垄断外汇业务,关闭外汇市场,由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买卖;法国居民须将在国外的资产调回国内或向政府登记;禁止资本输出并冻结外国在法国的资产。战后外汇市场于1948年恢复,1950年准许自由交易并逐步扩大买卖外汇的范围。随着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欧洲共同市场的建立和扩大,跨国公司的日益增加,法国银行走向国家垄断,巴黎金融市场的业务种类和业务量不断发展,外国在法国设行也日益增多。截至1983 年1月,在法国的外国银行达145家,比1970年增加2倍,占法国全部注册银行的1/3,巴黎成为纽约、伦敦之后外国银行最多的一个城市。
但是,由于法国实行较严格的信贷和外汇管制,国内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基本达到饱和状态 ,加以法国黄金市场只限于国内交易,巴黎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巴黎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巴黎货币市场、巴黎资本市场、巴黎外汇市场和巴黎黄金市场。
巴黎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市场。由法兰西银行(中央银行)、各注册银行、某些官方和半官方专业机构、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及退休金机构等所组成。市场的中间人是银行经纪人和再贴现商行。最普通的借款形式是证券抵押放款,即把为期几个月的国库券或私人票据作抵押,到出借人处借款,同时商定赎回时间。借款方一般为金融公司、中长期信贷银行、一些实业银行和小型存款银行,而较大的商业银行和某些官方机构,则利用吸收的多余资金经常在这里放款。如果银行体系吸收的资金不能满足它提供贷款的需要,则由法兰西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和货币政策,通过再贴现或公开市场直接干预形式,提供必要的补充资金。
巴黎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 长期资金的融通方式有证券市场和银行中、长期贷款。
巴黎外汇市场 外汇交易方式和证券市场买卖一样,通过外汇经纪人进行。外汇买卖分即期和远期交易两种。即期交易一般金额不大,参加者主要为本身进行买卖;远期交易主要是代客进行买卖。名义上所有外币都可以进行买卖,实际上在巴黎标价的只有 17 种货币,而交易量最大的是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比利时法郎、意大利里拉、荷兰盾、瑞士法郎等7种。
巴黎黄金市场 是法国的国内市场 。1939年法国关闭黄金市场,1948 年予以恢复 。根据1948 年2月2日的法令规定,法国居民有权持有、运输和买卖黄金。法国私人拥有的黄金1979年估计为4600吨(其中金币 2500 吨),占世界私人黄金贮藏量的18%。1977年1月1日开始对私人出售黄金或白银征税4%,1980年税率提高到6%。买卖黄金还须按金额收取0.6%左右的佣金。1981年10月1日开始,私人买卖黄金还须署名。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每天成交额不大。
证券市场采用发行各种证券的形式以组织和吸收国内外的长期资金。证券包括政府发行的债券和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和股票。
债券种类繁多,主要有:
①固定利率债券;
②浮动利率债券;
③同指数相联系的债券,其利息或偿还价格随着一种确定的指数变化,以避免投资人受货币贬值的影响;
④期限可变化的债券,其期限相当长,但可根据发行人和认购者的需要提前偿还;
⑤可兑换股票债券;
⑥抽签还本有奖债券,等等。
股票种类主要有:
①普通股票;
②优先股票;
③每股拥有两票投票权的股票。
1983年初开始发行股东可选择用现款或股票支付红利的股票和参与企业资本的参与证券,后者的特点是没有投票权,7 年以内不偿还本金 ,其报酬一部分是固定的,一部分随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变化。
银行在发行证券中的作用是为客户发行证券作准备,组织银团销售证券,并将证券送到交易所挂牌上市。建于1826年的巴黎证券交易所是巴黎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通过银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所内有银行代表为客户服务,但证券买卖必须通过证券经纪人进行。证券经纪人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掌握买卖双方供求数量和要求的价格幅度,代客户进行买卖,从中收取佣金。交易所的证券买卖分两种:一种是现货交易,当天成交和交割;另一种是期货交易,买卖合同确定后,将来进行证券交付和资金结算,交割日规定在月底前的第七个交易所营业日 。考虑到期货买卖的风险,需事先存放一笔保证金。巴黎证券交易所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而名列第四。
银行中、长期贷款 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①官方和半官方的专业金融机构贷款。官方和半官方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国家信贷银行、法国地产信贷银行和存款及信托金库的作用尤为重要。国家信贷银行为半官方机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了促进经济恢复而成立的,已成为法国大、中工商企业获得资金的经常来源。它的筹款方法是以本行名义发行债券:向政府、存款及信托金库、保险公司和国外市场借款。其资金大都长期贷出,一般为10~15年。法国地产信贷银行也是半官方机构,建于1852年,在许多方面与国家信贷银行相似。它以发行债券和向政府机构借款等方式,为房地产提供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存款及信托金库成立于1816年,属官方机构,主要接受国民储蓄金库所吸收的资金 ,还接受某些全国性的保险基金和退休基金等,大部分长期贷出。
②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根据1945年立法规定,法国银行分为存款银行、实业银行和中长期信贷银行。经过1966~1967年的银行制度改革后,存款银行和实业银行的界限基本消失,成为经营一切业务的银行,扩大了银行的资金来源,贷款不断增加。
③ 租赁信贷。1962年开始出现。这种信贷方式可使企业避免动用自有资金或借款来购买需要的设备和不动产,而只须按期支付租金。法国的租赁公司一般为银行的附属公司。租赁业务的一般做法是:设备和不动产由承租人自选,由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或建造。租赁公司先与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才能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负责资金事宜,动产租赁信贷一般为中期贷款,不动产租赁信贷为长期贷款。租赁合同一般期限较长,相当于设备或不动产的折旧期限,租金可以按季或半年支付一次。租期满后,承租人有3种选择:可以将设备或不动产归还租赁公司 ;可以付少量的价款买下;也可再继续租用一个时期,其租金比原来要低得多。由于租赁公司提供全部资金并且期限长,租赁业务获得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