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租(Feudal Land 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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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和必要产品的经济形式,体现着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阶级的关系。
封建地租采取了依次占主要地位的三种基本形式:
①劳役地租。即农民被迫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地主直接经营的土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它是直接剥削农民剩余劳动的一种形式。
②实物地租。即以实物形式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它是直接剥削农民剩余产品的一种形式。
③货币地租。即以货币形式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它是剥削农民的剩余产品转化的价值的一种形式。封建地租的这 3种形式都是以超经济强制为手段的。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主义地租和封建地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
第一,两种地租形成的基础不同。封建地租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超经济强制;而资本主义地租则是以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没有超经济的强制。
第二,地租的构成不同。封建地租包括农民的全部剩余产品,甚至还包括农民一部分必要劳动或产品;资本主义地租并不是由农业工人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构成的,而只是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剩余价值。
第三,地租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不同。封建地租所体现的是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阶级的关系;资本主义地租则体现了大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