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附属单位补助(grant to the auxiliary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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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调剂支出”。
无偿拨付的、不需单独报账的、国家预算以外的资金。如果上级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的非财政资金补助限定用于特殊的业务活动或某项专门活动,且要求附属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则称为拨出专款。向附属企业投入须按投资协议或合同的规定,由附属企业支付资金使用费或缴纳利润的资金为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
本帐户总括地核算与监督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拨款数及对附属单位拨款的收回和年终结帐转出数额情况。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设置明细帐。
(1)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拨付补助款时: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XX
贷:银行存款
(2)在收回对附属单位补助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对附属单位补助——XX
(3)年终将借方平时余额结帐时:
借:事业结余
贷:对附属单位补助——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