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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承接的能带动国产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本、外币贷款。我国使用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内项目采取国际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承包工程项目也在该种贷款支持范围内。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具备对外承包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和实力的企业,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
(一)用于购买在国外建设工程所需的施工机具;
(二)用于购买承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安装设施,
(三)用于支付洽谈业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出国人员参加工程投标、签订合同等费用),
(四)用于对外开出保函的额度担保。
1、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已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必要时需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国产设备、材料、技术、劳务和管理的出口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15%;
4、对外承包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15%,延期付款部分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支付保证;
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承包商具有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的相关资质、工程履约能力;
7、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8、对收汇风险较大的项目,应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要求投保相应的出口信用险;
9、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10、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由于对外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的项目不止—个,各个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先后不一致,国外支付承包工程价款又有先有后,因此除了在贷款协议中规定贷款的期限外,还要求每年的用汇要在三年内还清。
贷款根据不同的用途分别开立甲户和乙户,并按不同的利率计息。用于国外购买承包工程的施工工具,施工材料的。价款和费闲(包括运费,保险费),开立甲户,按外汇贷款优惠利率计息。如向签有买方信贷协议的国家购买施工机具。也可以办理买方信贷,按买方信贷利率计息。贷款用于出具保函的担保,由于不能履约等原因而发生的赔偿,开立乙产,按浮动利率计息。
用于出具保函的外汇额度从贷款额度中扣除,原则上不能实际使用,只作为开出保函的赞金保证。这个额度与保函的面值为1比4,即扣除1万美元的贷款额度,可以为公司担保出具金额4万美元的保函。保函到期,办妥撤销手续后,这部分贷款额度可以继续使用。
1、借款申请书;
2、工程承包合同及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与承包工程有关的采购合同及其他商务合同;
5、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投保出口信用险);
6、借款人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证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7、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及价值评估报告;
8、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