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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平仓是指投资者持有的期权部位由其交易方向相反,交易数量相等的相同期权对冲的期权合约了结方式。对冲是指通过卖出(买进)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来了结先前所买进(卖出)合约。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对冲平仓是绝大多数合约的了结方式。利用对冲平仓了结期货交易时,其实现盈亏的计算公式如下:
例1:买入——卖出
2.10 :2200元/吨买入50手,每手10吨,计500吨;保证金余额:60万元,结算价=成交价
3.10:2250元/吨平仓30手,手续费10元/手,保证金比例为5%
2.10开仓:占用保证金=2200×500×5%=55000元;交易手续费=10×50=500元
3.10平仓:平仓利润=(2250-2200)×300=15000元;交易手续费=10×30=300元
例2:卖出——买入
3.8:存入保证金60万元
3.10:卖出6月份的铝期货合约100手,每手5吨计500吨,成交价16000元/吨,保证金比例5%。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0.06%
3.20:以16200元/吨的价位平仓50手
4.26:将持仓的50手按15850元/吨的价位全部平仓
3.10:开仓100手。手续费=16000×500×0.06%=4800元;占用保证金=16000×500×5%=400000元
3.20:平仓50手。平仓盈亏=(16000-16200)×50×5= - 50000元;手续费=16200×250×0.06% = 2430元
4.26:平仓50手。平仓盈亏=(16000-15850)×50×5 = 37500元;手续费=15850×250×0.06% = 2377.5元
对冲平仓的期货合约必须是相同的商品期货及相同的合约张数。企业通过卖出或买入以前持有的买入或卖出的合约以了结交易,发生的平仓盈亏作为增减“期货保证金”。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按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其发生的平仓亏损,由会员或客户承担。实现的平仓盈利,如属于期货交易所因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由期货交易所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再划给违规的会员或客户;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则应划给会员或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