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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定额银行本票。
目前,定额银行本票只在一些地区(如上海、广州等)使用。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只有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1.申请签发本票。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2.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出票银行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交付收款人或背书转让。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4.提示付款。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