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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比例法是指企业分别成本项目,按照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或定额费用的比例分配成本费用的一种方法。
定额比例法是产品的生产费用按照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方法 。其中,原材料费用按照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原材料定额费用比例分配;工资和福利费、制造费用等各项加工费,可以按定额工时的比例分配,也可以按定额费用比例分配。
这种分配方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定额比例法计算公式如下:
用定额比例法分配产品费用,计算区别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以定额资料为标准,将应由产品负担的费用按照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划分。它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比较健全、稳定,定额管理基础比较好的,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采用定额比例划分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时,实际成本的分配率,可以根据月初在产品和本月投产产品的定额资料计算,也可以根据本月完工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资料计算。不论按哪种定额为标准进行划分,都必须分别成本项目进行。直接材料成本可以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进行划分。直接人工和间接制造费用可以按照工时和定额消耗量(即定额工时)进行划分。
各成本项目费用分配率和分配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分配率公式:
(2)分配额公式:
定额比例法分配费用与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的区别在于,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其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异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而采用定额比例法分配的情况下,产品实际成本脱离定额成本的差异,则按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的比例分摊。因此,按定额比例法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总成本,它可以减少由于月初、月末在产品数量波动对完工产品成本准确性的影响。
假定某企业生产的丙产品月初在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为5500元,直接工资 4500元,制造费用6000元;本月费用为:直接材料18500元,直接工资16300元,制造费用26500元;完工产品的定额原材料费用为 16000元,定额工时为11000小时。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材料费为4000元,定额工时为2000小时。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直接材料费用按定额费用比例分配,其他各项费用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分配计算见下表。
丙产品成本计算单
项目 | 直接材料 | 直接工资 | 制造费用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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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月初在产品成本 | 5500 | 4500 | 6000 | 16000 | |
② | 本月生产费用 | 18500 | 16300 | 26500 | 61300 | |
③=①+② | 费用合计 | 24000 | 20800 | 32500 | 77300 | |
④=③÷(⑤+⑦) | 费用分配率 | 1.2 | 1.6 | 2.5 | — | |
⑤ | 完工产品费用 | 定额 | 16000 | 11000 | ||
⑥=⑤×④ | 实际 | 19200 | 17600 | 27500 | 64300 | |
⑦ | 月末在产品费用 | 定额 | 4000 | 2000 | ||
⑥=⑦×④ | 实际 | 4800 | 3200 | 5000 | 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