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Government-supervised and Merchant-managed)

目录

  • 1 什么是官督商办
  • 2 官督商办的内容
  • 3 官督商办的意义[1]
  • 4 相关条目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是指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管理。是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创办近代民用工业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

官督商办的内容

  洋务运动初期,封建顽固势力还很强大,引进机器和科技的新式企业遇到强大的阻力。际上是一种由商民私人集资,而洋务派官僚控制实权的特殊企业形式或经营模式,也是洋务派官僚举办民用工业最主要的一种形式。由于在办军事工业时洋务派已感经费困难,举步维艰,若再由官府大量投资举办民用工业,官府万万无此财力,于是不得不利用民间私人资本,而当时在民间也已形成了相当数额的买办资本。在这种情况下,新式企业的兴办与成长,需要掌握实权的官员的保护和扶持。同时,由于清政府财政困难,拿不出巨款直接投资,也只能由富商、买办或退职官员募集私人股本,兴办企业。因此便有一批民用企业在19世纪70至80年代间脱颖而出,迅速发展。从1859年到十九世纪末,中国共形成买办资本约四千万两以上。

  官督商办的主要特点是由商人出资,政府进行扶植、控制。这种制度安排,也是政府与民间妥协的结果。商人投资者接受官督商办模式,主要是可以打破政府对某些行业的垄断,获得政策、税收方面的扶植,从而取得更多的利润。而政府接受官督商办模式,主要是可以吸引民问大量投资,使私人资本服务于国家“求富”、“求强”的政治、经济目标。

  主要企业有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天津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最初是适应“求富”的目的,或为解决军用企业的资金和对原料、燃料、交通运输等的需要创办的。资金来自民间招募的商股,有时政府也预先垫款以做资本,但开办以后要陆续归还。企业的用人、行政理财大权由洋务派委派的总办或督办掌握,一般商民无权过问。但企业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官款可以坐收“官利”。依靠官方的庇护,企业享有免税减税贷款、缓息、专利等特权和优惠,如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便享有从上海到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二成的权利,上海机器织布局的产品在上海地区销售,不付任何税厘,分销内地则免抽厘金企业产品除一部分由清政府调拨或优先廉价购买外,大部分拿到市场销售,以盈利为目的。这些产品活跃了中国市场,一部分还达到了收回利权的目的,如开平的煤就曾成功地驱逐了天津市场上的洋煤。电报局对战时军事情报的传递发挥了作用。企业已基本属于资本主义性质,但封建因素浓厚。组织机构类似衙门,设总办、会办、帮办、提调等职。营私舞弊严重,充溢官场积习。生产效率不高,官商矛盾尖锐。外资企业竞争、外国银行的刁难造成巨大压力,清政府的勒索,主要是报效,窒息了企业发展的生机。80年代末以后,已很难招徕民间资金。90年代以后逐渐没落,有的被外国资本吞并,有的改为官商合办或官办,或改为完全商办,有的则成为官僚集团的私产。

  由于这些企业的局限性也渐渐显露出来,加上充满衙门恶习和官场弊病,官商矛盾日益尖锐,以后渐为官商合办或商办所取代。

官督商办的意义

  官督商办企业开始是在形式上摹仿西方国家股份公司的,所以在经营管理上也规定:“听该商董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企业资本由商筹集,企业经营由官给予好处,一个利用对方资金,一个利用对方权势。同时官府也给商股代表商总在企业中以领导地位,如此作为吸收民间资本和企业募取资金的手段,因当商总主持业务,商方掌握经营权时,容易获得商界支持,集股也比较容易。

  官督商办是中国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当时中国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由于封建制度先天的不平等性,这些企业最终总是官权不断膨胀而商办成分日益减弱,从而使之逐渐变为官僚私产,在甲午战争前,这些企业中的官商矛盾一直是中国资本主义发生时期的主要矛盾。因而从实质上看,晚清的官督商办制度总体上是封建势力对企业的控制多于扶植,它并没有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坦途,反而是对中国资本主义生机的一种扼制,从而也使中国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的发展丧失了其有利的时机。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刘惠君.晚清的“官督商办”[J].《国学》.2014年第1期
阅读数: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