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集团
安第斯集团(Andean Group/Andean Community)
安第斯集团(Andean Group/Andean Community)
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omunidadandina.org. 英文
目录
- 1 安第斯集团的简介
- 2 安第斯集团的宗旨
- 3 安第斯集团的组织机构
- 4 安第斯集团的主要活动
- 5 安第斯集团的对外关系
- 6 安第斯集团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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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第斯集团的简介
安第斯集团又称安第斯条约组织,是南美洲安第斯山地区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69年5月26日,玻利维亚、哥伦比亚、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五国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签署《安第斯区域一体化协定》,后称《卡塔赫纳协定》,成立了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1969年10月16日协定生效后,改称安第斯条约组织。
1973年2月13日委内瑞拉加入。1976年10月智利宣布退出,1992年9月,秘鲁中止对伙伴国承担经济义务.1994年5月,5国达成了于1995年1月1日建成安第斯自由贸易区。1995年9月5日,安第斯集团总统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建立安第斯一体化体系。1996年1月,秘鲁政府宣布全面加入安第斯一体化体系,承担成员国所有义务。1996年3月9日,易为现名。2006年4月,委内瑞拉因秘鲁和哥伦比亚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退出该组织。故现在只有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4个国家。巴拿马和墨西哥为长期观察员,智利被接受为伙伴成员国,但还不是正式成员国。智利、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为联系国。现在巴拿马亦有意加入CAN。至2007年7月1日成员国4个有: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总部设在秘鲁首都利马。
安第斯集团的宗旨
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之间平衡和协调地发展,取消成员国之问的关税壁垒,组成共同市场,加速经济一体化进程。
安第斯集团的组织机构
机构包括: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安第斯储备基金会、安第斯议会、安第斯法院、安第斯开发公司、经济和社会顾问委员会、外交部长理事会和总秘书处。
(1)总统理事会(1995年以前称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确定该组织一体化进程的方向。每年开会一次。
(2)外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调成员国的对外政策。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3)总秘书处:取代原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是安共体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安共体同其他一体化组织对话。秘书长由各成员国外长选举产生,任职四年,最多可连任一届。秘书长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它职,不得要求、接受任何国家政府和国际机构的指示;若犯有严重错误,经全体成员国同意可予撤换。
(4)安共体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总统任命的全权代表组成。同外长理事会一同负责制定一体化政策,协调和监督该政策的落实,并可以召集其它各部部长举行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有关部门政策。
(5)安第斯议会:1979年10月25日成立,系安共体的咨询机构。由每个成员国议会各派五名议员组成,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总部和常设秘书处设在秘鲁首都利马。
安第斯集团的主要活动
主要活动:
20世纪90年代前
- 1979年5月,5国首脑签署《卡塔赫纳授权书》,将安第斯集团的活动由经济合作扩大到政治领域。9月,在第六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上发表联合声明,坚持不结盟运动的根本原则。10月5国总统或总统代表签署《巴拿马纪要》,支持巴拿马和美国签订的运河新条约。
- 1982年4月5国就英国和阿根廷的马岛冲突发表联合声明,全面支持阿,谴责欧共体对阿实行经济制裁。
- 1983年1月,协定委员会决定成立企业家顾问委员会和劳工顾问委员会,吸收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参加一体化进程。1983年3月,安第斯议会强烈谴责外国干涉中美洲事务。7月,安第斯法院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有权对未执行该组织条约的成员国实行制裁。
- 1984年5月,安第斯议会通过的《利马宣言》指出,拉美地区的外债应由债务国和债权国共同承担责任,要求发达国家在重新谈判外债问题上采取灵活和现实主义的态度。1986年2月,5国经济部长会议确定了活跃小地区内部贸易紧急计划纲要,通过了为修改卡塔赫纳协定进行谈判的方针,制定了修改利用外资共同条例的原则。
- 1987年5月,5国政府代表正式签署《安第斯条约修改议定书》,在贸易和关税方面,五国间对一些“敏感产品”实行例外征税制度,对部分产品实行有限的“贸易管理制”。规定各成员国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外资政策和决定外资可以投入的部门以及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率,取代了过去限制外资的第24号决议。
- 1988年7月,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派团出访各成员国,推动各国政府加强磋商、协调立场、积极稳妥地发展地区一体化,并吸收各国的私人企业参加一体化进程。
- 1989年5月和12月,安第斯集团先后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和厄瓜多尔的加拉帕戈斯群岛举行两次首脑会议,通过的声明要求成员国协调立场,采取实际步骤,推动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 1990年3月,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宣布,5国统一降低对外关税,将最低关税率由110%下调到50%,税种由19类简化为7类。11月,第四次首脑会议通过了《拉巴斯纲要》,确定了5国于1992年1月1日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世纪90年代
- 1991年12月,第6次首脑会议批准了5国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议,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共同对外关税。
- 1992年4月,由于秘鲁和委内瑞拉断交,第7次首脑会议被无限期推迟。6月,建立地区自由贸易区的计划被迫推迟,安第斯地区一体化发展面临严重危机。9月,厄、玻接受共同对外关税标准,哥、委取消出口补贴。从1993年起安第斯集团成为拉美和世界上第一个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并开始实行共同对外关税(秘鲁除外)。
- 1994年秘鲁部分恢复其成员国地位。5月,5国就共同对外关税达成一致意见,即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地区以外的国家采取11·8%的平均关税,根据产品的种类,关税分为5%、10%、15%和20%四档。11月,5国签署了共同对外关税协定,该协定从1995年2月1日起生效,至此,安第斯关税联盟宣告成立。
- 1996年3月,第8届首脑会议决定成立安第斯共同体,建立安第斯一体化体系,成员国不变。
- 1997年1月,5国外长会议表示支持秘鲁有关“人质事件”的立场。4月 6月,秘鲁由于同其他成员国之间贸易逆差严重并且在共同关税问题上与其他成员分歧较大,一度宣布退出安共体。后经谈判双方相互在关税问题上作了让步,秘“退出风波”暂告平息。8月1日,安共体正式开始运作。
- 1999年5月,第11届首脑会议确定了最迟在2005年建立共同市场的目标,决定逐步实施共同对外政策。
21世纪
- 2000年第12届首脑会议重申了于2005年底前建立安第斯共同市场的一体化发展目标,决定建立反毒、反腐、安全和民主等领域的信任机制,实施共同对外政策,制定了落实社会发展计划的具体行动方针。
- 2001年,第13届首脑会议决定加紧执行安第斯一体化日程,力争于2005年12月31日前建立安第斯共同市场,逐步扩大各国间人员流动自由,自2002年1月1日起,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个人身份证,最迟于2005年12月31日颁发安共体统一护照;并争取在2002年1月前完成与南共市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
- 2002年1月30日,安共体特别首脑会议在玻利维亚圣克鲁斯举行,安共体五成员国总统与会。会议主要讨论了安共体一体化进程问题,就2003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行统一对外关税、实行共同农业政策、进一步协调对外政策等问题达成协议。会议发表了《圣克鲁斯宣言》。
- 2003年6月,第14届首脑会议在哥伦比亚基拉马市召开,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玻利维亚总统及秘鲁第一副总统出席会议,巴西总统卢拉作为特邀嘉宾与会。会议主要讨论了如何加强安共体与南共市在政府和经济领域内的合作,协调两集团在 “美洲自由贸易区”进程中的立场等议题。会后签署了《基拉马宣言》,决定加快制定安共体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协调各成员国在人员流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社会领域的相关政策;加强民主,促进良政,反毒反腐,根除非法武器贩运,促进整个地区的共同发展。
安第斯集团的对外关系
先后与墨西哥(1972年10月)、阿根廷(1972年11月)、西班牙(1973年6月)、欧洲共同体(1983年12月)建立了混合委员会,同巴拿马签署了合作协定。
- 1979年1月5国外长与古巴外长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决定成立常设协商机构。
- 1977年7月与欧洲共同体发表加强双方经济合作的公报,1983年双方签署了为期5年的第一个合作协定,加强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合作。
- 1999年6月,欧盟决定对安共体国家的普惠制将延至2004年。
- 1983年10月,与拉美经济委员会签署合作协定,决定在金融、国际经济谈判等方面进行合作。
- 1985年11月,同中美洲共同市场成员国在圣何塞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加强两个组织之间的贸易问题。
- 1998年4月,同巴拿马签署了一项关于谈判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定。4月16日,与南方共同市场签署了框架协议,决定于2000年1月1日起建立两集团间自由贸易区,但双方谈判迄无重大进展。南共市成员国巴西单独与安共体达成优惠关税协议。
- 2003年6月,在出席美洲国家组织第33届大会期间,安共体和南共市成员国各国外长重申了在2003年底前完成两区域间自由贸易谈判的愿望,决定成立一个由两个地区组织总部及秘书处成员组成的工作组制定谈判计划。
- 2003年12月,秘鲁、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外长出席了南共市第25届首脑会议,与南共市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商定在未来10-15年内逐步取消关税,并自2004年4月开始制定减免关税产品清单。
安第斯集团与中国的关系
- 1999年1月,中国同安共体就建立磋商机制达成一致。1999年5月,江泽民主席向安共体首脑会议发了贺电,庆祝该组织成立30周年,并委派我驻哥伦比亚大使出席了会议。
- 2000年3月30日,唐家璇外长与访华的秘鲁外交部长、安第斯共同体外长理事会轮值主席德特拉塞格涅斯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第斯共同体关于建立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的协议》。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无限期有效。
- 2002年10月21日,唐家璇外长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与安共体五国外长进行首次外长级磋商,正式启动中安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双方就中国同安共体关系以及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合作交换了看法,达成广泛共识,会后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 2003年9月,李肇星外长在第58届联大期间集体会见安共体外长,双方就落实中安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首次外长会议成果交换了意见。2003年10月,安共体国家高级电信官员及企业家代表团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