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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能够接受的存货质押或与符合银行要求的仓储单位签定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接受该银行委托对货物进行有效看管,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并将货物仓单交付该银行,而发放的贷款。
存货质押贷款主要包括就地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质押单存货融资三种形式。
一是就地仓储融资。
银行根据协定雇用第三方(通常称为就地仓储公司)充当存货控制人(银行)的代理人来管理存货。
二是信托收据融资。
借款人将货物存入公开仓库,或就地保存但无需第三者参与货物保管,当货物销售后,借款人当天应将销售收入转到贷款者账户。
三是质押单存货融资。
是近年来国外银行普遍开展的存货质押贷款业务。质押单是一个由第三方定期签发给贷款银行的文书,在这个文书上,第三方保证作为贷款质押品的存贷数量的存在。实际上,第三方的此种业务替代了银行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监管。
经营的商品适于质押、仓储方式可实现转移占有的贸易流通类企业。满足中小型商业和贸易企业的融资需要。
1、产权明确
2、物理、化学性质稳定
4、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5、有明确依据确定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