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Bimetallic Standard)亦称金银复本位制,是指以金、银两种特定铸币同时充作本位币,并规定其币值对比的一种货币制度。其对称是单本位制,即银本位制金本位制。英、美、法等国在确立金本位以前均曾在 18~19世纪长期采用复本位制。

目录

  • 1 复本位制主要形式
  • 2 复本位制的出现
  • 3 复本位制的特征
  • 4 复本位制四个优点
  • 5 复本位制的弱点:格雷欣定律
  • 6 复本位制向单本位制过渡

复本位制主要形式

①双本位制,又称两本位制
金银两种货币同时按国家法定比率流通。美国和欧洲大陆国家曾采用这种制度。人们通常所说的复本位制,即指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
金银两种货币按各自的实际价值流通。英国曾实行这种制度,1663年英国新铸造的畿尼金币与原来铸造的先令银币就是按市场比率同时流通的。
跛行本位制
法律上仍然承认金银两种货币的本位币地位,但停止自由铸造银币,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它是在19世纪70年代世界银价暴跌时为维持银的本位币地位及金银比价而被迫实行的。跛行本位制在美国、法国、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国都曾实行过。实际上它是由复本位制到金单本位制的一种过渡性货币制度。

复本位制的出现

  平行本位制在中外历史上早已有之。例如,在中国汉武帝时代,就有金制的“麟趾褭蹏”和银锡合金的“白金三品”同时流通。在近代的英国,则有1663年金“基尼”和银“先令”并行。但当时金银的币值对比,完全由两种金属的实际价值决定。实际价值随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平行本位制”下,同一种商品有两种价格——金币价格和银币价格,而这两种价格的对比又是时常变化的。这样,就使商品交换和信用事业难以正常进行,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平行本位制实行的结果,自然会走到金和银交替充当本位币的局面。但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只有一种金属作为通货,又往往因该种金属为数有限而不能满足社会对货币的更多需求。为此就出现了两种金属同时流通而由法律规定其铸造比价的制度。英国于 1717 年立法,1个金基尼和21个银先令等值,等量金银的铸造比价为15.2∶1,这就是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的特征

  各国采用复本位制的共同特征:

  ①通过法律,以一定成色、重量、形式(铸币)的金和银作为价格标准或货币单位。

  ②金币和银币均有法定的无限清偿能力。

  ③金币和银币均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毁和自由输出入。

  ④金银两种铸币可以自由兑换,其他通货也可任意兑换成金币或银币。

  上述第一个特征,实际上就规定了同样可铸为本位币的金和银在币值上的对比 ,即所谓铸造比价 。例如,美国在1792 年实行复本位制时 ,规定每 1金元含纯金 24.75厘(grain,1厘=0.065克)。每1银元含纯银371.25厘;金元和银元等值,故同等重量的金和银作为货币的价值对比即为15∶1。有无这种“铸造比价”,是复本位制不同于另一种金银同时流通制度——平行本位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复本位制四个优点

  ①造币材料丰富,足值货币的供给不虞短缺。

  ②金、银价值不同,可以分别适应大、小额交易的需要。

  ③两种金属的实际价值虽会有不同的变化,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补偿,货币价值总的说来比单本位制时稳定。

  ④比单本位制更易于维持对用金、用银和其他复本位制国家的汇率。

复本位制的弱点:格雷欣定律

  复本位制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铸造比价难以同国际市场上金银实际价值对比长期保持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同样清偿能力的两种金属货币中,必有一种是实际价值(或在外国作为货币的价值)高于该币在国内作为货币的价值,而另一种货币则是实际价值低于其在国内的货币价值。前者俗称良币,后者称为劣币。利之所在,使人们乐于将“良币”窖藏 、销熔或输出 ,而尽量在流通中使用“劣币”并输入“劣币”材料而请求官方增铸该币,结果变成了事实上的单本位制。有人形象地称之为 “劣币驱逐良币”。这个规律是16世纪英国人T.格雷欣首先发现的,故通称格雷欣定律。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经验,为这个规律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美国在1792年实行复本位制时,法定金银铸造比价是15∶1,但在1795~1833年的 39年里,国际市场上金与银的实际价值对比是15.6∶1,法国在1803年实行复本位制时规定的铸造比价为15.5∶1。这个国际条件,使银币在美国成了“劣币”而金币成了“良币”,于是,白银从国外(包括法国)大量流入美国,而黄金则从美国大量输往外国(包括法国),美国成了事实上的单银本位制国家。 1834年,美国将铸造比价改为16∶1,而当时市场上金银实际比值是15.7∶1,法国的铸造比价仍为15.5∶1。金和银在美国的良、劣币地位转化,美国又成为事实上的单金本位制国家。

  欧美国家在形式上维持复本位制的两种做法 复本位制下金和银的交替占先情况,自然会使整个经济发生某种程度的动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而在形式上维持复本位制的存在,欧美国家曾采取两个做法:

  ①在“劣币”增加到一定程度时,限制其铸造和一次支付的数额。例如,18世纪90年代,世界市场上银价跌至英国的铸造比价1∶15.2以下,以致银币充斥英国。为了阻止这个趋势的发展,英国于1798年停止银币的铸造,并规定银币的一次支付额不得超过25英镑。这样虽然银币在法律上仍和金币一样充作本位币,但实际上已降到辅币地位,这种局面人称之为跛行本位制

  ②使复本位制国际化,即多个国家同时实行这个制度并采用同一铸造比价,以避免因各国铸造比价不同而发生国际间金银对流的情况。1865年,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瑞士组成拉丁货币同盟(1869年希腊加入),建立国际性复本位制,共同采用15.5∶1的铸造比价,并且统一各国的货币单位,规定各国铸币在重量、成色和形式上保持一致。但这个同盟不久解体,根本原因是各国利害关系不同,难以协调一致。同盟成立后不久,意大利便大量发行不兑换纸币,于是金银涌入其他成员国。加以这个同盟的范围本来就很小,因而在19世纪70年代世界银价开始猛跌时,又有大量白银流入同盟各国。为了阻止银币泛滥,这个同盟于 1874年达成协议,限制法郎银币的铸造,4年之后,银币铸造完全停止,也走上了跛行本位制的道路。

复本位制向单本位制过渡

  跛行本位制的实行,实际上意味着复本位制向单本位制过渡。在银价继续大跌而信用货币同时得到发展的情况下,金本位制终于在19世纪70年代确立。但是,即使在这个时候,甚至在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依然有人鼓吹恢复复本位制。复本位制有利于美国的银矿资本家和南方农场主。他们组成强大的政治集团,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企图恢复 16∶1的金银比价,最终目的是阻止银价下跌和减轻农业债务。但银价狂泻(1870~1902年,金银的市场价值由15.5∶1跌到 39.1∶1)毕竟不是哪一个国家的币制改革所能制止的,其结果只能迫使美国政府先后于1878、1890、1934年以人为高价收购白银,从而在国内以通货膨胀坑害人民,在国外损害银本位制国家(如中国)的利益,而复本位制始终未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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