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特许经营

复合特许经营(Multiple Franchising)

目录

  • 1 什么是复合特许经营[1]
  • 2 复合特许经营合同[2]
    • 2.1 一、制定地区开发合同
    • 2.2 二、其他应考虑因素
  •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复合特许经营

  复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权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在该地区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次授权给下一个被特许人经营特许业务。

复合特许经营合同

  采取复合特许经营方式发展业务的特许人,要面临制定复杂的合同文件的任务。一般情况下,要制定两个合同文件。

  1.发展合同。此文件中包括提供发展计划和选择适当地点的程序,还有地区开发商需建立的基础设施的细节。地区开发商需承担关于业务组织和功能的核心义务。他的职员需经受特定的培训。另外,执行经理应在业务中有最低限度的股本

  2.经营单位合同。在确认首期费用支付与选好地点以后,可以签订此合同。合同的基础与单一受许人的合同是一致的。

一、制定地区开发合同

  在制定地区开发合同时,有一系列问题要考虑:

  1.分支店的数量和密度是多少?

  2.是授予独占权还是非独占权?

  3.在合同中对开发商建立分店的数目加以限制,还是允许其开设更多分店?

  4.有多大程度的转移能力?

  开发商被许可处置他的开发权吗?通常这不被允许,因为大多数特许人期望地区开发商在试图卖掉业务之前完成开发计划。特许人希望与所选择进行地区开发的人保持长期关系,从而不希望地区开发商订立合同的目的只是再卖掉开发权而获利。从特许人的角度看,当业务没有走上正轨就换人将会造成很大损害,使得开发计划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因此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地区开发合同中特许权交易的特征和要求是不能动摇的。

  5.多大程度上,地区开发商可在不影响整体开发权的前提下处理业务经营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需要记住的是,地区开发商的业务单位与单一型的业务单位(特许分店)是在同样的合同基础上运作的。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参照已有标准执行就是了。

  6.在中止地区开发协定时,问题可能很复杂。有三个主要协定需中止,即:

  (1)开发权。当地区开发商不能执行开发计划时,通常会中止其开发权。但是下列问题必须考虑:如果地区开发商有独占权,他是否仅失去其独占权?无论他是否有独占权,他有没有在将来继续按计划进行开发的权利?如果可以,他如何出现比计划要慢的增长速度?对特许人来说,他应努力保证开发计划的实现,因为如果失败了,将损害特许网络在目标区域的发展。

  终止开发权后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是,在该区域有两个并存的体系,一个由原来的地区开发商建立的,另一个是由新指定的开发商建立的。无论如何这种情况都应加以避免。

  (2)全面开发合同。当地区开发商未能完成开发之前的基础工作时,可以考虑终止全面开发合同。当然,在终止合同前应给地区开发商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但不得不终止合同时,则一定要彻底,分支店的特许经营合同也应同时终止,因为对分支店实行控制、指导和监督的开发商已不存在了。

  (3)单个分支店合同。在单个分支店水平上可能出现导致终止合同的问题。与单个分支店终止合同会不会影响总合同则取决于下列因素:

  ·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定时期内终止的此类合同的数量;

  ·违反分支店合同是否也严重违反了总合同。然后,特许人应考虑终止上述三个合同的后果:

  (1)失掉开发权是否会影响分支店以后的经营,如果不是,地区开发商能否独立于开发协定之外开设新的分支店?他这样做的后果如何?

  (2)全面开发合同的终止对分支店合同是否是一个灾难?

  (3)特许人还应考虑终止特许合同的所有常规后果,例如在财务方面所承受的损失。

二、其他应考虑因素

  特许人在决定是否采用复合特许的方式扩展业务,还应考虑下列重要因素:

  1.采用这种方式时应尽可能谨慎行动,以便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维持力量的平衡。假如一个特许人有四个地区开发商,他们覆盖了该国的所有地区,事实上这四个开发商每人都代表了相当部分的特许权。如果他们之中有两个或更多的人起来造反的话,除非特许人有可观的资源,否则他会遇到极大困难。所以,特许人绝不能让他体系中的受许人有如此大的力量能给他带来不利。特许人需要在地区开发商与单个受许人之间取得力量上的平衡。

  2.指派一名地区开发商之后,特许人授予对方开发特定地区业务、建立一定数量分支店的权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速度开设分店,那么特许体系的发展就会受制约,并为今后的调整工作带来麻烦。

  3.如果地区开发商不能解决问题,那么问题交由特许人时会变得更严重。这取决于问题出现时地区开发商业务规模的大小。特许人每天都在处理单一受许人遇到的问题,但出问题的业务单位相对只占整个体系很小的部分。而如果地区开发商出了问题,特许人会发现这些问题无论在量上还是质上都非常严重。

  4.上面一点强调了特许人需要保证地区开发商的管理队伍是合格的。

  5.由于地区开发商组织规模变大,员工流动性加强,特许人会发现保护其经营诀窍和机密信息不至扩散变得更困难。特许人为此需付出巨大努力。

  6.对分支店水平的刺激和激励的作用降低了。因为地区开发商的分支店经理本身是雇员,而不是业主。因此需找到一种较好的办法,刺激经理们努力工作,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

参考文献

  1. 杨灿英,卢长明主编.商务法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1.
  2. 刘文献主编.中国特许经营大全 2001-2002.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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