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基金指数是指以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样本股而编制的指数。
基金指数以基金发行份额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基金指数= | 报告期基金总市值 |
X 基期指数 |
基期基金总市值 |
B——股价格单位。
成分股中的B股在计算上证B股指数时,价格采用美元计算。成分股中的B股在计算其他指数时,价格按适用汇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上证指数系列均为“实时逐笔”计算。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盘价(无成交者取昨收盘价)计算开盘指数,以后每有一笔新的成交,就重新计算一次指数,直至收盘,实时向外发布。其中各成分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若当日没有成交,则x为前日收盘价;若当日有成交,则X为最新成交价。
基金指数的编制采用Paasche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基金指数=报告期基金总市值/基期基金总市值×基期指数
其中:总市值=∑(发行量×价格)。
用发行量作为权数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基金的发行量和流通量相差不大,它不像股票那样约有70%以上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即发行量与流通量相差很大。2003年3月沪深两市的基金流通份数和发行份数之比分别为98.84%和98.859《。因此,从理论上讲,基金指数采用发行量或流通量为权数并无明显的区别,对指数的影响不大,我们对不同权数的实证分析就说明了这一点。
将指数的基期定为100点或1000点都是国际惯例。比如说,泰国证券交易所基金指数的基期定为100点。将基金指数基期定为1000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当基金价格波动比较小时,即当指数全天上下波动不到一个指数点时,用较小的“千分点”作为计量单位,可以更灵敏和直观地反映基金价格的走势。
由于目前在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基金共计54只,因此,可以全部基金作为编制对象。以全部基金作为编制对象的优点是能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某一时点基金价格的全面变动情况。同时,从统计的角度看,由于总体较小,没有必要采用样本基金来编制指数。
当基金名单发生变化或基金总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计算的连续性。计算公式为:
| = |
|
新除数= | 修正后的总市值×原除数 | |
修正前的总市值 |
1.若遇新基金上市,上市后第二日计人指数。
2.若遇某一基金分红派息,在该基金的除息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3.若遇某一基金送或配基金单位,在该基金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4.若遇某一基金在交易时间内突然停牌时,取其最后成交价格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盘。
5.若遇某一基金暂停交易时,取该基金暂停交易的前一日收盘价计算指数;若停牌时间超过两日以上,则从连续停牌第三日起撤权,待其复牌后再予复权,将其重新纳入指数计算之中。
6.若遇某一基金因清盘等原因摘牌时,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