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债券

什么是基本建设债券

  基本建设债券不是标准化国债,因为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发行的,而是由政府所属机构发行的,是一种政府机构债。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对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基金管理制,组建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公司所需投资资金一部分从国家预算内列支,不足部分可发行债券筹集,债券到期时由公司还本付息。基本建设债券一共发行了2次,发行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等一些机构。1988年基本建设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期限为5年,利率7.5%。发行后可以上市转让,可以在金融机构之间抵押,计划额为80亿元。 1989年基本建设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城乡个人,期限3年,利率按高T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个百分点加保值贴补率计算,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以流通转让,计划发行额为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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