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件通关(International mail clea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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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件通关指根据关税法和国际协约(万国邮政联盟),所有国际邮件都要接受海关的检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目的,不仅征收关税等租税收入,并且为了保护国民健康安全,还会扣留物品。
从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不会允许所有的邮件进入境内,会禁止或限制一部分邮件的通关。为了更有效地执行任务,海关指定通关邮局,对国际邮件进行集中通关,根据海关检查,把物品分为免税对象物品、进口申报对象邮件和通关限制物品等。
免税对象物品自动运送到收取人家中,通关对象邮件只有经过通关程序,才能领取。有关进口申报对象邮件和进口限制物品的通关程序,请参照海关通报的海关通知。同时,海关对出口邮件进行抽样检查,出口伪造产品等出口限制物品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是为施行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的监管,防止利用非贸易性渠道从事非法贸易和其他违法活动所制定的。其中的邮递物品,主要是指进出口的国际包裹、小包、印刷品(包括印刷品专袋)、物品型的特快专递邮件。
海关对邮寄的出口物品,制定了“自用”和“合理数量”的限制原则。所谓“自用”指的是用户邮寄出口的物品,是以亲友之间相互馈赠自用为目的;所谓“合理数量”是指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基本上能满足用户自用所需的数量。
海关对印刷品、信函、包裹、小包、物品型特快专递邮件的监管规定是:以自用合理数量和价值1000元人民币为限,只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或价值超过1000元的,即使是个人物品,也要按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印刷品无价值限制,但如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即使是个人寄递的也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对于私人信件海关不监管其内容,但单位寄递的函件需接受海关的监管。
海关对邮寄进出口邮件的限值有明确的规定:对寄自或寄往国外的包裹、小包、物品型特快专递邮件每次限值人民币1000元;对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包裹、小包、物品型特快专递邮件每次限值800元。
对个人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海关规定为每次限值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台地区的限人民币100元,并同时向海关出具发票。中成药是指注册商标上批准文号中标有“卫药准字”的中成药,商标上标有“卫药健字”的保健中成药按照海关自用合理数量和限值的规定办理。
对寄往国外的金、银及其制品属限制出境的物品。海关规定个人邮寄时应凭经营金、银饰品的指定商店开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特种发货票”,经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准予验放。单位需出口金、银制品的,须凭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许可证”邮寄。个人邮寄超规定限额的金、银及其制品,也要凭此许可证邮寄。
对寄往国外的论文、稿件、软盘,海关规定:寄件人应出具司、局级以上单位保卫部门的证明,并在邮件封面明显处注明“论文”或“稿件”字样,以表示向海关申报。
海关对个人邮寄进出口邮票的规定是:邮寄出口集邮邮票,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海关予以放行。邮寄进口邮票,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不论是中国邮票还是境外邮票,均按货物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