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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10月,来自22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举行第一次国际邮政代表大会,签订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邮政公约《伯尔尼公约》,并成立了邮政总联盟。1878年5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二次国际邮政代表大会对《伯尔尼公约》进行了修订,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原组织名称亦改为万国邮政联盟,总部设在伯尔尼。1947年7月4日,万国邮政联盟与联合国签订了关系协定,成为联合国负责国际邮政业务的专门机构。
万国邮政联盟的宗旨是:由各成员国组成一个单一的邮政领域,以便互相交换函件,使邮政自由在整个领域内得到保证;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在这方面便利国际合作的发展;在可能范围内参与成员国所要求给予的邮政技术援助。它的基本活动之一是为成员国的邮政管理机关所进行的各种国际邮政业务制定各种邮务规章制度,使国际邮政交换得以在标准化的条件下进行。
万国邮政联盟的主要机构有:世界邮政大会,它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每五年开一次会。如经2/3以上成员国的要求或同意,也可召开非常大会。执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根据万国邮政联盟的各项法规,主持该联盟的工作,它由代表大会按地理上公平分配的原则选出的40个理事国组成,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由35个理事国组成,其下设有6个委员会,分别从事各项专门工作。国际事务局,是联盟的常设秘书处,并且是邮政领域内协调和执行技术合作活动的中心。联盟的经费由成员国分7个等级来共同承担。
联合国组织的所有会员国均可加入邮联,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任何主权国家,可以申请准予参加邮联,但它需得到至少2/3邮联会员国的同意,方可取得会员国资格。截止到2008年,万国邮联有成员191个。在全世界有70多万个邮政局和无数个邮政所,共有620多万名职工,60万辆邮车,邮政年收入增加到约1600多亿美元。
邮联的法规包括其会员国政府全权代表签订的关于该联盟的组织法、总规则、公约和各项业务协定,具体有:邮联组织法、邮联总规则和万国邮政公约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于1914年加入该联盟,由于台湾占据了席位,中国1953年与该联盟断绝往来。1972年4月在万国邮政联盟承认中国为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后,与该组织关系恢复正常。1972年11月,中国作为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理事国,派代表参加了在伯尔尼举行的该理事会的年会。从此,中国履行了接受邮联有关法规的手续,参加了1974年至1994年历届邮联大会,并4次当选为大会副主席和历届邮政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中国在1994年8月22日至9月14日在汉城举行的第21届大会上当选为该组织行政理事会和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1997年5月9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五附加议定书》。199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万国邮联第22届大会在北京举行。2008年7月23日至8月12日,第24届万国邮联大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大会通过了新的世界邮政发展战略,还审议并通过了万国邮联各项法规修订案以及未来4年工作计划等。
2004年9月,中国政府推荐的候选人黄国忠在布加勒斯特第23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上当选为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局副总局长。这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候选人首次当选这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高层领导职务。2008年8月,黄国忠连任万国邮联国际局副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