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国际经济活动中产生了诸多新问题、新特点,如跨国公司的跨国投资经营方式等,均是传统的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难以解决的。正是在这种情势下,一个新兴的中立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便应运而生。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客观事实出现的国际经济法和各国的国际经济法学也同样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和发展运动规律。
国际经济法学是指以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是法学中的新兴学科,属于国际法学科中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国际经济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的重要特点是它具有很强的学科交叉性,除与一些重要法学学科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法律史学等交叉外,还与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和世界史学、政治经济学等经济学、政治学、史学学科有密切的联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必须结合国际国内法律现象、国际经济现象、国际政治现象和世界历史现象进行研究,才能达到对国际经济法律现象的产生、演变有科学、全面、系统的认识。这使得国际经济法学成为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法律史学、国际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世界史学等学科的交叉性学科。上述学科是国际经济法学的相邻学科,掌握和了解这些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借鉴其研究方法.有利于更科学地加以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结构与分支为: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仲裁法、国际经济诉讼法等。上述分支共同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体系。
为了研究和发展国际经济法学,就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特别要注意采用如下方法。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应用学科,与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现实中,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差悬殊,因而各国或国家集团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和各种矛盾,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也错综复杂。这就需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要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针对国际经济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运用辨证的方法和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研究这些矛盾和问题,找出主要矛盾及问题的实质之所在,研究其内在联系,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特别是,研究国际经济法,应立足于本国,联系本国的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提出符合本国利益并有助于促进国际合作的解决有关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对策依据或立法建议,使国际经济法学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另一方面。一种理论或观点是否正确必须经过实践检验。因此,实证研究方法,特别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在国际经济法研究中也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检验理论是否正确,而且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力量和有关法律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综合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而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既存在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各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则更不一致,不仅有资本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区别,而且发达国家法制与发展中国家法制也大不相同,还有大陆法制与英美法制的差异。面对如此复杂的法律问题,就必须采用综合的比较的研究方法,联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对比研究二者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比较各国有关法律的异同和功能,以便通过比较与鉴别,分析与综合,找出国际法与国内法间的内在联系,发现其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以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规律。
国际经济法是以国际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因此,研究国际经济法必须注重研究国际经济关系,把法律与经济的研究密切结合起来。如果离开了法律的经济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规律,其研究也无法深入和取得成效。同样,在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具体规则时,应采取法律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其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以决定如何借鉴或如何促其更趋完善。
此外,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政治、历史、文化等因素均有重要联系,因此,采取将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也是十分重要的。
现代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秩序正处于变动或变革之中,研究国际经济法就必须敢于突破旧的观念和传统法学分科对它的束缚,对传统的某些国际法规则、传统的法理进行再认识、再评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才能促进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国际经济法与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的国际经济法学,两者之间既存在紧密联系,又存在重大区别。其主要联系在于: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没有国际经济法就没有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以国际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同时,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能够提高人们对国际经济法律现象的认识,以改进和完善国际经济法。其主要区别在于:国际经济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经济法学作为学理研究没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为国际经济法本身的现象及发展规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