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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是指从事武器装备基础研究、预先研究、型号研制及武器装备生产与服务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广义上,国防科技工业的主体包括从事国防科技工业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公司)。我国的管理体制和管理习惯比较普遍地接受狭义的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概念,即主要是指核工业系统、航空工业系统、航天工业系统、船舶工业系统、兵器工业系统和部分军工高等院校等。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工业和技术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国防科技工业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受政治环境影响大。在和平年代,军用科技实力作为彰显国家安全与威望的最重要因素被政府赋予重要使命,而每当国际政治环境恶化,尤其是战争年代,军用科技则会被直接推向战争前沿,为战胜敌国提供最具杀伤力的武器装备。二战后不久,万尼瓦尔·布什向总统建议:“和平时期必须有更多、更充分的军事研究。这实际上是让民间科学家(civilian scientist)在和平时如同在战时那样为国家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V.布什等,2004)他的建议与爱迪生在几十年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简称一战)期间向海军部提出的建议形成鲜明对照,后者认为,为了满足战争的“计算需要”,至少要争取有一位物理学家参军(希拉·贾撒诺夫等,2004)。一大批科学家在二战期间进行着组织严密的、集中化的研究活动,从而为各种新技术的开发作出了贡献,比如原子弹、雷达、无线电引信以及青霉素。
二是战争的需要直接刺激着军用科技的快速发展。战争不仅推动了军用科技活动,还为它提供了合法性。各种武器在“有计划淘汰”的过程中被相继快速代替。军事研究开发出现在国家实验室、国防工业部门、军事后勤实验室和大学中,其规模随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科学与战争一直是极其密切地联系着的,实际上,“除了19世纪的某一段时期,我们可以公正地说,大部分重要的技术和科学进步是海陆军的需要所直接促成的。这并不是由于科学和战争之间存在神秘的亲和力,而是由于一些更为根本的原因:不计费用的军事需要的紧迫性大于民用需要的紧迫性,而且在战争中,新武器极受重视。通过改革技术而生产出来的新式的或更精良的武器可以决定胜负”(J.D.贝尔纳,2003)。
三是军用科技的高强度投资一般由政府承担。贝尔纳曾分析道:“在英国,单是用于研究毒气的金额就几乎等于政府用于医学研究的全部拨款。”(J.D.贝尔纳,2003)在现代工业化条件下,战争不再单是由战场上的士兵来进行,而是由整个国家的工业体系来进行,比如重工业、飞机生产、化学工业等,这些工业的产品的生产均需要大量的政府投资。从美国联邦政府研究开发投入的分配比例来看,军用科技在20世纪50年代占到80%以上,1955年最高达到84.9%。从60年代初以后直到1990年,军用科技大体占50%~70%。1991年以来,军用科技所占的比例没有超过60%,大部分年份低于55%,2003年以来逐步攀升到55%-59.6%。可见,美国联邦政府的科技投入,长期以来总体上是以军用科技投人为第一投入。
周元,王海燕等编著,民生科技论,科学出版社,2011.07,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