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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空运进港业务主要是指为委托人委托的进港货物提供机场提货以及门到门的派送等业务。
1.业务受理
根据到港货物信息,通知车辆凋度安排车辆接货,同时将信息输入电脑系统,注明货物件数、重量/件积、到港航班号和到达时间。
对需派送的到港货物,通知业务员准备派送单证,做好相关派送准备工作。将所需派送单证交车辆调度,同时制作车辆申请单,详细填写所列内容。
2.机场提货
接货操作员按到港预报信息,在飞机到达2小时后,前往机场与航空公司人员进行现场交接。核对运单号,按运单号逐一清点到港货物票数、件数。确认无误后,在航空公司交接清单上签收:对残缺或有异常情况的货物,应及时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务记录”单,该单应注明航班号,运单号、件数和异常货物情况的详细记录,
3.提货通知
货物到达仓库2小时内,按电脑信息或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联系方式,通知收货人,同时告知提货所需携带文件:运单传真件、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特别要求提示收货人带好提货所需的所有费用。对无法正常取得联系的收货人,应及时与启运港委托人联系,获确切的联系方式后及时通知,并做好记录。
4.货物人库
(1)货物入库应有专人负责(当口当班人员负责),根据货物的品名、件数、体积及库位状况确定存放地点;
(2)核对,货物进库前应仔细核对外包装上的唛头、航空标签上的运单号,做好人库记录,注明货物品名、件数、货主名称、货物来源、进库日期,时间,经办人应签名;
(3)货物入库时,如发现外包装破损应向提货人员确认入库前货物情况并在入库记录上注明。
5.放货收费
当提货人前来提货时,首先核对运单号及收货人提货介绍信、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登记证件号码,根据货物重量,开具发票(或交付定额发票)收取提货费后,方可将货物交提货人。
6.费用结算
业务员按运单上的计费重量与委托单位结算。对超规格、特殊包装的货物要求乎送的,在接到预报后,确定派送地址,同时与委托方确定派送费用。委托单位要求代收到付运费及其他运杂费、派送费的,可直接开具应收费用发票,向收货人收取开交付款人兑付。
7.出车派送
接到派送预报后,按货物的到港(航班)时间、派送地址、联系人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征求客户的派送要求及送达时间,同时为客户提供货物情况和了解对方的卸货能力。
8.交接签收
货物送达后与收货人当场清点交接签收,请货主在派送单上签名并注明接收日期。
9.信息反馈
派送完毕后将收货人署名的签收单以及相关单证以传真或e—mal方式反馈给委托人。
整个国内空运进港业务的流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