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共同基金(Common Fund for Commod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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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共同基金(Common Fund for Commodities)是为稳定初级产品国际市场价格提供缓冲储存资金,并利用储存以外的其它措施促进这些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多样化而设立的政府间金融机构。它是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设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谈判,163个国家于1980年正式缔结了协定,并于1989年正式生效。
商品共同基金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董事会、咨询委员和总裁。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制定基金的基本政策、任命总裁等权力。董事会由25名执行董事和25名候补执行董事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基金的经营指导并向理事会作出报告。
商品共同基金共有成员107个(截至2002年11月),总部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现任总裁(Managing Director)是德国人罗尔夫.波恩克(Rolf Boehnke)先生。
商品共同基金通过设立两个帐户(第一帐户和第二帐户)来运营:第一帐户专为国际缓冲储存或国际协调的缓冲储存提供资金而设立,由成员国分摊认购。缓冲储存的作用是干预市场,稳定价格。当国际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至下限时,商品共同基金就买进,使价格回升至合理范围,反之则卖出,如此周而复始,人为地将价格稳定在约定的范围。价格上限、下限和合理范围均由商品共同基金协议商定。第二帐户是为储存以外的所筹集的资金而设立,主要由成员国自愿捐献,用于旨在促进初级产品开发和多样化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生产率以及销售等。
按照商品共同基金协定,第一帐户资本为4亿美元,第二帐户资本为3.5亿美元,两个帐户的资本总额为7.5亿美元,应由当时163个联合国成员国直接分摊 4.7亿美元,自愿捐款2.8亿美元。基金自成立之后,由于法国法郎与美元兑换率的变化、一些国家迟迟没有加入协定或加入后又退出,两个帐户项下实有资金仍远未达到协定额度。截止到2002年11月,商品共同基金在两个帐户项下资金总额为4.26亿美元,其中第一帐户资金为1.66亿美元,第二帐户资金为 2.60亿美元。
根据商品共同基金协定,第一帐户的直接分摊资金本金用于缓冲储存,其利息用于商品共同基金行政费用的支付。商品共同基金协定达成的时间在1980年,但到1989年才正式生效和运作。由于世界市场的形势和一些国际商品组织发生了某些变化,商品共同基金的缓冲储存实际上并未实施过,第一帐户的本金从未动用。从1996年开始,第一帐户的净收益可以有条件使用。1995年12月,商品共同基金理事会第七届年会决定,以前累积的第一帐户项下1200万美元净收益可用来资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建立有形初级产品市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使市场流通体系的自由化和国际化。
第二帐户的经营则进展较大。截止2002年11月,商品共同基金共批准了114个项目(已完成32个项目),涉及37种商品(34种是农产品),项目金额达 3.42亿美元,其中商品共同基金提供了1.67亿美元。商品共同基金提供的资金中,无偿援助为1.41亿美元,贷款为0.26亿美元。
商品共同基金对第二帐户资金的使用确定了两个目标,即改善初级产品市场条件和提高初级产品的长期竞争力。第二帐户的资金不能用于资助国别项目。成员国如欲使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必须联合其它成员国通过与商品共同基金有联系的国际商品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申请。项目由感兴趣的成员国共同执行,其结果应使成员国共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