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定理

目录

  • 1 什么是哈特定理
  • 2 哈特定理的内容
  • 3 哈特定理的启示

什么是哈特定理

  通过将资产专用性与产权配置效率内在地联系起来,从而揭示一体化规模经济的形成机理。这些有关关系专用性资产产权配置原则,称为经济学中的“哈特定理”

  哈特定理是由O·哈特提出的。哈特的主要贡献在于将资产专用性与产权配置效率内在地联系起来,从而揭示了一体化规模经济的形成机理。哈特从资产专用性出发,提出了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概念。他认为,就资产关系来说,可分为资产的互补性与资产的独立性两种。在此基础上,哈特以合同的不完备性为理论出发点,指出合同不完备性的经济含义在于导致了重新协商过程中会产生事后成本和事前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涉及到事前关系专用性投资问题的重新协商成本。正是由于合同不完备性而导致的重新协商成本,才使得产权配置变得十分重要。在哈特那里,所谓产权实即所有权,其本质内涵在于剩余控制权;所谓产权配置,实质上也就是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哈特提出了关于关系专用性资产的产权配置原则,这些原则被称为“哈特定理”

  在社会科学中也有一个哈特定理。它是二十世纪初期美国气象学家,哈特发现的一条有关预测研究的规律:社会科学的规律一旦被发现,经历一定时期的运用之后就变为无效。

哈特定理的内容

  当两种企业的生产品,在消费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什么相互关系,那么,这两个生产该种产品的企业之间,也就没有什么合作关系。当一种产品成为另一个企业的使用品时,这两个企业之间就有了合作关系。当使用是偶然的,那么,市场合作就足矣。在这些场合,彼此之间都不需要有对方资本运行的信息作为共同信息。拥有这种相互信息,只是提高了制度总成本,但并不提供或只能提供极少的绩效,因此平均制度成本是上升的,所以也是非适应性的。这就是哈特定理的前半部分:相互独立的资产应当分别所有。

  当两种资产是互补的,也就是这两种资产之间存在经常合作的必要,用威廉姆森的术语,就是交易的频率很高时,形成合作的共同信息的成本,就可以被交易的多次交易平均,高的总制度成本,就可能有低的平均成本。一种可能的形式就是长期契约。达成长期契约需要有多得多的共同信息,但是只要合作的绩效足够大,就能够是适应性的。

  以上分析主要是事前的。当存在事后的制度成本时,尤其当事后的制度成本十分高昂时,市场合作就可能是非适应性的了。机会主义使合作者之间在事前难以形成真实的共同信息,从而会导致高昂的事后制度成本;而一种资产对另一种资产而言的相对稀缺性,则是资产之间合作中出现高昂事后成本的因素之二。如果资产之间虽然是高度互补的,但可以被竞争者所替代,这就从资产供给方说不是相对稀缺的;或者,虽然是难以被替代,但并不是高度互补的,这就从资产需求方说并不是相对稀缺的。相对不稀缺的资本之间的合作,不会产生高的事后成本。反之,不同资本之间存在相对的稀缺性时,合作时就可能产生高昂的事后成本。而且,事后成本的大小,也同样取决于合作资本之间的相对稀缺程度:如果该资产在其它使用中的价格下降得越大,那末由此而产生的事后成本也越高。哈特所说的“套牢问题”(hold-up problem),就是一项投资的资本所有者被事后的制度成本所束缚,而这样的事后成本又不能转换为事前成本,而无法作出在没有这种束缚时所能作出的适应性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制度正是处置市场交易尤其是要素交易的事后制度成本的适应性装置。这时,资产之间的合作采取要素契约,并在签约后进入企业制度,由企业中的权威来处置此后的合作,就能大大降低原来可能的事后成本。这也就是威廉姆森所说的企业替代市场的过程。或者,也就是哈特定理的下一半:高度互补的实物资产应当单独所有。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联合所有中,企业权威属于谁才是有效率呢?哈特的回答是,“如果某一方的投资决策激励不敏感,那么将所有权给予该方就是没有意义的。”并且,“把所有权给予投资是不重要的那一方,是没有意义的。”所谓敏感或不敏感、重要或不重要都是相对的概念。其次,对激励的敏感程度或是投资过程中的重要程度,都是不同投资的资本在合作过程中相对稀缺程度的量度。因此,他的命题可以更恰当地表述为:在具有相对稀缺性的资产之间的合作中,应当联合所有。在联合所有中,相对最稀缺的资产应当拥有最终所有权,或者说,他(或她)最好是单独所有。

  在企业合并后产权效率上升的场合,企业规模的扩张是适应性的演进。但是,企业规模的扩张不会是无限制的。科斯与威廉姆森的思路是,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其内部的制度成本必然上升,当达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那一点,企业规模的扩张就中止。哈特的思路是,“当企业规模扩展到一定程度时,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就会下降。”此时,企业家“和核心资产对于周边的运作来说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了”,因为“周边的投资都不可能是专用性的(在一家大企业中,为了诸多目的,核心和周边几乎是互相独立地运作的)。另外,核心的投资也不可能由于周边的存在而得到很大的加强。”因此,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新合并入企业资产的相关性逐步下降,而独立性逐步上升,由此,合并的产权效率逐步下降,直至合并的产权效率为零的那一点,企业规模停止扩张。

  企业家与企业的核心资产,首先需要对该资产运行中最稀缺的资产进行投资或合并,使其核心能力得到扩张,而后向相对稀缺程度较低的资产投资或合并。当存在这样的机会时,企业的规模就上升。当这样的机会不再存在,企业规模的扩张也就中止。当然,随着生产技术的变化、市场态势的变化,原来对核心资产不具有稀缺性的资产,有可能变得是稀缺的,那么,新的规模扩张就会发生。另一方面,也会使原来对核心资产具有稀缺性的资产,变得不再稀缺,那么,企业就会分立

  对于哈特定理可作如下阐释:

  (1)如果两家企业的各自专用性资产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关系,那么这两家企业之间也就没有什么业务合作关系。这种情形下,企业之间采取单纯的市场交易方式也就足够了,因而企业各自资产可以采取分别所有;

  (2)当不同企业的专用性资产之间存在着高度互补,而各自的所有者进行合作的事后的制度运作成本又是十分高昂(如存在着因专用性资产的可替代性低而导致的“敲竹杠”现象)的时候,采取单纯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合作(包括长期契约)就不够了,因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会使得这种交易方式的合作在事前难以形成真实的共同信息,从而会导致高昂的事后的制度运作成本。这时,合作应当采取企业制度的形式,而高度互补的专用性资产则应当采取共同所有,换言之,两家企业应当合并成一家。

哈特定理的启示

  哈特定理的启示是:当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所涉及的专用性资产之间存在着高度互补关系时,企业的兼并(一体化)就成为产权配置效率的客观要求;而企业间兼并则导致单个企业组织的规模扩张,带来了一种特殊的规模经济形态,即一体化规模经济。一体化规模经济既实现了产权配置效率,也体现于交易费用的节省,因而是一种新的规模经济形态,也可视为对企业规模扩张的一种新的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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