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进入模式(Contractual entry m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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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从事国际市场营销的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基本模式进入国际市场:出口进入模式、合同进入模式和投资进入模式。
合同进入模式是指本企业通过与目标市场国家的企业之间订立长期的、非投资性的无形资产转让合作合同而进入目标国家市场。
与出口进入模式的不同在于合同进入模式下企业输出的是技术、技能和工艺等无形资产,而不仅仅是有形的产品,因而可以克服商品贸易壁垒,克服由于运输成本过高而使某些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的问题;同时可以避免经营风险,保持稳定的收入;再有,可以利用国外的有利资源,充分发挥技术的效用。
与投资进入模式的区别则在于没有投资,因而不涉及股权安排。但是,由此却显示出了合同进入模式的不足之处,即对受让方的经营活动缺乏必要的控制权,可能会为自己树立竞争对手,有些情况下,如果采用这一模式,那么企业便可能就失去了以其他方式进入当地市场的机会。
合同进入模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许可贸易
许可贸易又称为技术授权,是指企业(许可方)与国外另一企业(被许可方)签订许可协议,授权对方使用本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和版权从事生产和销售,然后向对方收取许可费用。
2、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基本上是一种专业化的许可协议,在该协议中,特许方不仅把自己的无形资产提供给被特许方,而且还要求被特许方遵守严格的经营规则。
3、合同制造
合同制造进入模式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向外国企业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提供零部件由其组装,或者向国外企业提供详细的规格标准由其仿制,由企业保留营销责任的一种形式。
4、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企业或项目所有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条件承担完成某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