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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存款是指存款人同房地产金融机构按事先约定的存款数量、期限、利率和存入方式以及奖惩办法进行房地产资金专户储存。
合同存款的基本特征是:存贷结合,先存后贷,以存定贷。当存款者在该机构存人的款项达到约定时间和数量时,可向该机构申请一笔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消费的贷款,如果存款者违约,则按规定接受经济处罚。
合同存款的优点是:起存金额大,存款期限长,资金来源稳定。
合同存款的缺点是:每开一个账户,就要订立一个合同,手续较繁,且大多数存户要在约定时间内发放一笔数量较大、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贷款,使资金周转相对缓慢,收益相对减少。
合同存款,在不同国度,具体业务设置、办理方式又有差别。我国房地产专项存款主要有企事业单位住房专项存款和居民个人住房专项存款,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①住房储蓄存款。这是为筹集住房消费资金普遍采取的一种存贷结合的信用方式,它以消费者为主要对象,实质上是一种消费信用。实行先存后贷、以存定贷、以存还贷、计划存款、存贷有息、单位担保的原则。它可以帮助储户积累购建房资金,早日实现其购建愿望。对银行而言,有利于吸收大量储蓄存款,为提供购建房信贷资金、加快融通住宅资金创造极其有利的条件。
②住房有奖储蓄。这项储蓄是银行通过自建、购买或由开发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住宅,举办以筹集住宅建设基金为主要目的,以城镇个人为存储对象的储蓄。是一种将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奖金形式(包括实物形式)支付的存款业务。
③企业住宅建设存款。企业中一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包括用于住宅建设、维修、房租补贴的资金,出售新建住房和旧房出售回收的资金,企业已提取的尚未用完的各项专用基金,构成了企业自筹住宅建设资金。这类资金应存人规定的银行,按期提取,定期使用。
④住宅建设周转金存款。所谓住宅建设周转金,又称商品房周转金,它是当地政府从国家或地方投资建设的住宅中,提出一部分交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该项投资即转作为房地产经营单位的“商品房周转金”。房地产经营单位不能任意冲销这部分资金,而要积极提高其周转建设速度和资金的利用效果。
⑤住房储蓄卡。我国银行开办的住房储蓄卡业务,是企事业单位按专户发放的与人民币等值的用于购建房的储蓄卡。当存储金额增加到一定数额时,按规定,储户可连同其他积蓄资金一起直接购建房,或再申请都分借款购建房。凡住房储蓄卡,必须先存后用,使用范围仅限于规定的银行,使用方向也只能作购房屋之用,不能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