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名票据

单名票据(single name paper)

目录

  • 1 什么是单名票据[1]
  • 2 单名票据的特点[2]
  • 3 相关条目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单名票据

  单名票据指由一个发票人(原始签名人)或多个发票人为完全同一目的(合作)而共同签发的一种流通票据。该票据只有他(或他们)对其所签发的票据负有支付责任,而别无他人作保或第二责任债务人。所谓“单名”,意指全部签署人均系第一责任债务人,而非指签名者的人数多少。单名票据既不同于为他人利益而签发的通融票据,也不同于为了收取费用而共同签名以代偿另一人债务保证合同

单名票据的特点

  票据上只列出出票人姓名,不列出收款人姓名的商业票据。其特点是,票据作流通转让无须履行背书手续,票据持有人即是债权人,票据到期直接向出票人提示票据要求偿还付债款,但出票人无力付款时无法向转让人追索。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厉以宁 江平主编.证券实务大全.经济日报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2. 周道炯 何林祥主编.最新金融实用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0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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