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保理模式(Single Factor System)
目录
|
单保理模式是指只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国际保理业务。单保理模式下往往出口地银行不是出口保理商,它与出口商之间没有订立保理合同,所以不是保理业务的当事人,而是中间媒介。因此,单保理有3个当事人:出口商、进口保理商和进口商。
总的来说,单保理模式是国际贸易运用保理业务较早时期的产物,现在主要适用于国内保理业务。随着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和保理商业务水平的提高,单保理模式逐渐已为双保理模式所取代。单保理模式适用于出El商所在国家(或地区)没有保理商的背景下。
单保理模式与双保理模式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②没有使用出口保理商,而在出El国使用一家银行为销售商解付收到的货款,在某些约定的情况下,亦为销售商转递有关贸易单据、文件和信息;
③进口保理商不再对出口保理商承担付款等责任,而是直接对销售商负责;
④进口保理商为一个不熟悉的销售商办理收取货款的业务,可能在业务习惯和语言方面比双保理更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