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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即采取总、分行制,分行是总行的下一级组织,总行和分行组成中央银行统一体。
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绝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如英国、日本、法国等。我国的中央银行也实行这种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又分为两种情况: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自身上下是统一的,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这种组织形式下的中央银行是完整标准意义上的中央银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如英国、法国、日本等。
中央银行的总行或总部通常都设在首都,根据客观经济需要和本国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总行设在伦敦,在伯明翰、利物浦等8个城市设有分行;法国的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总行设在巴黎,在国内设有大小200多家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总行设在东京,在全国设有33家分行和13个办事处,还在纽约、伦敦、巴黎、法兰克福、香港等设有代表处。也有少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总行不设在首都,而是设在该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城市,如印度的中央银行印度储备银行总行设在孟买。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统一、职能完善、有较多的分支机构。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亦采用一元式组织形式。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最高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但在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银行有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方面,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与中央级中央银行也不是总分行的关系,而是按法律规定分别行使其职能。这种制度一般与联邦制的国家体制相适应,如目前的美国、德国即实行此种中央银行制度。
美国的中央银行称为联邦储备体系。在中央一级设立联邦储备理事会,并有专门为其服务的若干职能部门;在地方一级设立联邦储备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设在华盛顿,负责管理联邦储备体系和全国的金融决策,对外代表美国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将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一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储备银行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德国中央银行在中央一级设立中央银行理事会和为其服务的若干业务职能机构,在地方一级设立了9个州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