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开发特许(Area Development Franch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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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开发特许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的时间开设规定数量加盟网点的权利。
2、该加盟者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3、开发商要为获得区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
4、开发商要遵守开发计划。
该种方式运用得最为普遍。
该方式适用于:
在一定的区域(如一个地区、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特许网络;
特许者与区域开发商首先签署开发合同,赋予开发商在规定区域、时间内的开发权;
当每个加盟网点达到特许者要求时,由特许者与开发商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
优点:有助于开发商尽快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发挥开发商的投资开发能力。
缺点: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许者无法发展新的加盟者;对开发商的控制力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