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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法又称“承受法”,是指国家将要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予银行,再由银行自行发售的方法。
包销法分为三种方式:
1、中央银行承购
中央银行承购是指央行按一定条件全部承购政府发行的公债。这种方法手续简便,费用少,甚至无须推销费用,公债收入可以提早入库使用,但会引起货币的非经济发行,容易引起或加剧通货膨胀。所以央行承受公债往往有一定限制条件。
2、商业银行承购
商业银行承购指商业银行承购全部或部分政府发行的公债。商业银行承购的公债构成其自有资产。在商业银行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它可以将债券抛售出去,也可向中央银行贴现。
3、金融集团包销
金融集团包销指由一个承包公司牵头,若干承销公司参与报销活动,以竞争的形式确定自己的包销份额,并按报销额承担相应的风险,收取手续费。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部分公债的发行采用金融集团承受包销的方法。
银团包销方式是目前国际市场上最常见的包销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大规模公债发行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广泛收集社会资金,满足国家需要。
1、包销法的优点
包销法的优点是,国债由银行承受,政府不再干预,银行可以自主执行发行权和发行事务;国债收入可以提前入库,政府可以及时使用。
2、包销法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