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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绩效是指制度实施的效应、效果或功能,即“制度绩效就是社会制度的实施效果,即制度是否达到了预期设计目标”。
有部分学者认为,“所谓制度的绩效指的就是制度履行其功能、实现设计初衷和制度目标的能力”。进一步分析,制度绩效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制度的实施是否产生了一定的效应; 其二,制度实施产生的是什么样的效应。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制度绩效的内涵取决于制度的内涵,只有明确制度的内涵,作为制度实施效果和功能体现的制度绩效概念才能得到准确的认识。
对制度绩效的构成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从性质方面来讲,制度既可能发挥积极的正面的效应,也可能发挥消极的负面的效应,前者可称之为制度绩效的正效应,后者可称之为制度绩效的负效应。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制度理论,制度绩效的正效应是指制度所发挥的效应能够积极地适应既定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从而维护这种生产关系并且推动现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而制度绩效的负效应则是指制度所发挥的效应不能适应既定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从而不能维护这种生产关系并且阻碍甚至损害现存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制度作为与既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规则体系也在本质上反映了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制度在实施中将会受到多种力量的影响,其中既有支持的力量,也有反对的力量,其实施绩效也会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在此背景下,一项制度往往不是发挥纯粹的正效应或负效应,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一项制度既会发挥正效应也会产生负效应。而制度绩效的总效应则是正效应和负效应合力作用的结果,如果正效应大于负效应,那么制度的实施绩效就体现为正效应; 如果负效应大于正效应,那么制度的实施绩效就体现为负效应。
制度绩效作为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应、效果和功能,主要从理念和物质两个层面体现出来,因而可以区分为理念绩效和物质绩效。理念绩效指的是制度实施对政治系统及其成员价值理念的维护和增进功能; 物质绩效指的是制度实施对政治系统及其成员利益需要的满足功能。
十六大以来,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有研究者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对于制度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内容方面来讲,作为与既定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规则体系,制度内容涵盖了多个类别,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因而制度绩效也就分别体现为经济制度绩效、政治制度绩效、社会制度绩效、文化制度绩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体系,实际上也可以分别归入各个领域的制度之中,因而从上述四个类别来分析制度绩效能够比较清晰地观察到制度绩效在不同领域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