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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期权交易是交易双方就按议定的利率在将来某一规定日或期限内购买或出售某种利率的选择权预先达成协议,商定的利率包括上限、下限等,利率期权形式较多。
目前,国际上常见的主要有:
它是通过签订合同,规定利率上限的方法来限制浮动利率贷款或其他负债形式成本的增加,一般在国际银行同业间市场成交,若市场利率超过协定的利率上限,则期权的卖方付给期权买方利率差额;反之,买方则放弃该权利,签订利率上限合约时,期权的买方即持有者向卖方即签署者支付一定比例的封顶费用为转移利率风险的成本,利率封顶期权的期限一般为2~5年,比较适合于中长期贷款。
它是指在卖方收到手续费后,即承担在协议期内当市场参考利率下降到预订的最低利率以下时,按协定的利率水平,向买方补偿超过部分利差损失的买卖双方的合约。当某一债务人认为市场的利率下降到某一水平的可能性较小时,就考虑采取“封底”方式,将某一水平之下的益处卖给银行,并同意在签定的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水平下降到协定利率水平之下时,债务人承担向银行支付协定利率的部分的利差,由于债务人是卖方利率期权,因而可以从银行收到一定的保费,这笔保费可用来降低债务成本。利率“封底”使浮动利率贷款的债务人利用对市场的预测的准确性,收取保费,降低贷款成本,但是一旦利率下降到“封底”水平之下,债务人将承担一定损失。
上述两种利率期权方式都是将浮动利率上、下敞口各封一半,以此来防范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或减少借贷成本,但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两头封”期权业务就综合这两者的长处,将上、下浮息敞口全封起来,形成一个有限的防范范围,具期货合约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