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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换证报检是指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于出境换证报检的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查验。
出境换证报检属于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情形中(如不适用直通放行)的第二次报检。如果实施出口电子转单,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把报检信息和检验检疫结果转发给口岸检验检疫局,同时出具给企业“出境货物转单凭条”,将不再出具纸质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