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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审核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的有关税收法规对出口企业审核出口产品退税资格、条件、数据等的法律确认。
收到经营出口产品企业的书面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应按照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围绕出口退税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予以退税。
审核一般包括初审、复审和批准退库三个步骤。先由分管该企业的税务专管员进行初审,再由本科(股、所)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复审,送市、县以上税务机关负责人再予审核,并签字批准税款退付。最后,由专管员或会计人员据以填开收入退还书等法定税款退还凭证,送边所在地金库,所在地金库根据金库管理条例进行审核后,据以办理税款退库。
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机关接到企业退税申报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逐级报请负责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填写《收入退回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企业提出的申报手续完备、内容真实,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一个月内应办完有关退(免)手续。
企业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须对上年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经审核,多退收回,少退补足。企业年终清算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出口退税的规定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办理退库手续。在出口退税审核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批时限。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有关退(免)税手续。
(2)退关、退货等的处理。对于企业出口的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税的税款。补缴税款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3)核对、检查权。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应到企业调查核对有关退税凭证和账物,并在必要时可对出口货物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年终清算。企业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少补。企业清算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另外,对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退(免)税的,涉外税收管理机关接到企业退(免)税申报表后,必须认真审核,并在15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后,报上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审核,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送当地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退库手续。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必须在接到有关材料后,30日内办理完有关退税手续。
出口退税审核一般分为预审、单证对审、计算机审核等三个环节。
退税机关在受理外贸企业的正式申报前,应对申报数据在“退税申m/退税申报预处渺退税申报预审”中进行预审。预审发现疑点,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进行出口货物税收情况函调。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审核,审核、核对的重点内容包括:
(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2)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4)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商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是否属于可退税货物,申报的退税率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退税率是否一致。
(5)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及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相符。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要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
(6)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号码、购货企业海关代码、计税金额、实缴税额、税率(额)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