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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这是一种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事后管理措施,可以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
1.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中心
出口报关单据中必须有出口收汇核销单。
2.实行先收汇后核销
在实际收到货款后,银行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并提供银行结汇水单,凭银行结汇水单核销。
3.以提高收汇率为目的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适用于我国一切出口贸易项下的出口货物收汇监管。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以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主线,逐笔对出口货物应收外汇实行跟踪监管。“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单三联,包括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出口收核销单正本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单位凭此向海关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自实施以来,经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和完善,基本上达到了保证及时收汇、堵住外汇外逃、防止出口骗税的目的。该项制度的创建和有效实施监管,对我国外汇储备的稳健上升和对外信誉的极大提高功不可没,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由于出口收汇核销的制度刚性与实际出口业务千差万别的操作弹性的矛盾,该制度给监管部门与出口单位均带来一系列的不便,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和经营成本。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有:核销单积压、挂失;客户拒付;异地收汇;进料加工抵扣;自寄单据审批;变相境外投资;海关退单速度慢;银行不规范操作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已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国家也正在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办法,并已陆续出台一些促进贸易发展、便利企业核销的措施(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延长远期收汇备案时间、调整出口核销原始凭证管理、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及由逐笔核销转向总量核销等)。有理由相信,出口收汇核销作为我国一项监督出口收汇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有利于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