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出口商品国内销售是对外贸易商品流转的一个组成部分。搞好出口商品国内销售业务和统计,可促进对外贸易部门搞好国内市场供应工作,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外贸企业经济效益。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国内销售统计的任务,在于如实地反映出口商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情况,以便在有计划组织出口的同时,将那些不符合出口规格而又积压时间较长的库存物资,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
出口商品国内销售特征是各级外贸企业向国内市场销售其不合出口要求的出口商品和支援国内市场的出口商品的行为,简称内销。这一交易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其商品原是用于出口,即以出口为原定去向,由于各种原因而转向国内市场销售。内外兼营的商品,专门用于安排国内市场销售的不能作为内销。
2.商品销售必须通过买卖方式,失去商品的所有权。如无代价赠送外单位的商品、借出商品均不能作为内销。
3.其销售对象是外贸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即以非外贸系统为实际去向。而那些在国内对外贸易系统内各公司之间和本公司系统内调出和作价卖出商品,不能作为内销。
根据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规定,内销统计的范围包括:
1.售给工、农、商各类企业的商品;
2.售给机关、团体、部队、个体户和居民的商品;
3.外贸公司自设销售部销售的商品。
4.内销统计范围不包括:
根据内销业务活动情况,统计起算时间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1.直接转拨内销:指外贸公司直接将出口不合格的商品或支援国内市场的商品售予外贸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当商品出售后,即可按外贸公司开出的发票存根联记载的日期、商品数量和金额进行统计。
2.委托销售:指外贸公司把需要转内销的商品转入托售商品委托他人代售。外贸公司凭受委托单位售出后开来的有关凭证上的时间、商品数量和金额进行统计。
出口商品国内销售统计价格出口商品匿内销售价格总的讲按实际出售时结算价格统计。实际结算价的作价情况也因商品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定价应由企业物价部门或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