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规则(Decision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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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规则是指决策者在选择决策方案时遵循的程序和方法。
1.全体一致规则,也称“一票否决制”。它有以下特征:(1)决策成员能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决策方案只有获得全体决策成员的同意,才能够得以通过。(2)个体选择对集体的决策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3)决策结果充分照顾每一个决策者利益偏好和要求。这虽然是公平的,但由于为了取得共赢,就可能无休止地“讨价还价”,往往是议而不决。如果决策成员较多,实行这一规则较为困难。
2.多数裁定规则,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得票最多的决策方案为最终择定的决策方案。它又分为两种:
(1)简单多数规则。哪一个得票最多,就择定哪个决策方案,而不必要求该方案得票过半数。这一规则要求决策群体的成员为奇数,比如,一个由9人组成的决策群体,对于决策方案A、B、c进行选择。投票结果显示有四人选择了A方案,三人选择了B方案,二人选择了c方案。尽管有五人没有选择A方案,但是A方案得票最多,那么,A方案就可被择定。
简单多数规则容易且迅速作出决策,常被人们所采用。但是,得票最多者往往只是代表的“小多数”人的意愿。这就容易形成少数控制多数,损害多数利益的局面。
(2)绝对多数规则。指在选择决策方案时,要求择定的方案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有的规定要求赞成票的比例达到2/3或3/4等多数票。如果在第一轮未达到规定的数量,通常在两个得票最多的备选方案中进行第二轮投票,票数领先者为最终择定的决策方案。这一规则也比较省事,决策成本较低,但也出现了“多数控制少数”的现象,忽略了少数人的利益。
1、最优化规则。即取最大或最小的方案;
2、理想化规则。即规定理想点,取离理想点最近的方案;
3、满意化规则。即只需获得满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