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保险

目录

  • 1 什么是农业科技保险
  • 2 农业科技保险的功能
  • 3 农业科技保险的主体
  • 4 农业科技保险的目标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农业科技保险

  农业科技保险是指农业科技企业为了规避在研发、生产及市场化的农业科技创新流程中,由于内部因素(技术的复杂性、技术的市场适应性、技术开发管理者的责任等)和外部因素(制度环境市场环境、自然环境等)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和民事赔偿责任等风险而设置的一揽子保险。农业科技保险可以通过商业性或政策性的保险手段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所涉及的各种可保风险进行管理。

农业科技保险的功能

  1)合理分担农业科技创新风险。农业科技企业在进行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受到一些内部和外部因素影响会导致经济活动尤其是创新研发活动的失败。农业科技企业投人的资金无法回收,造成企业破产的风险。此时,农业科技保险可以分散风险,承受一部分企业研发的经济损失,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的运转和经营。

  2)有效监督农业科技创新风险。分散风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而投保者会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农业科技保险保障。所以,为消除致使风险发生的影响因素,二者会发生彼此之间的风险监督,从而达到减轻损失及降低损失的目的。例如达不到农业科技保险险种条件的标的不能投保相应的农业科技保险险种,从而使农业科技保险具有监督的功能。

  3)充分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农业科技保险能够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研究和市场化,可以将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孵化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等其它农业科技创新扶持手段整合起来,以保障农业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因此,农业科技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体运作效率

农业科技保险的主体

  农业科技保险的主体由政府、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以及农业科技企业构成。农业科技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在其开展的初期需要由政府进行主导,通过采取一系列行政、法律等手段为农业科技保险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保险公司作为农业科技保险的供给者,是农业科技保险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农业科技企业的各种需求进行针对性调查,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积极参与并推动农业科技保险的发展。保险中介机构既是农业科技保险得以积极开展的“催化剂”,又是联系农业科技企业、保险公司等农业科技保险各个主体的“纽带”,充分发挥了桥梁沟通作用。农业科技企业不仅是农业科技保险的市场主体,也是农业科技保险的需求方,通过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农业科技保险的合理应用,从而使农业科技创新顺利进行,以提升农业科技企业效益。

农业科技保险的目标

  1)总体目标。为使我国农业经济实现短期和长期目标,农业科技保险体系建设要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形势需要,以合理的农业科技保险机构设置为硬件支撑、以稳定的农业科技保险人员队伍为软件保障,不断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努力提升科学技术研发的投入产出比重,不断完善农业科技保险政策法律环境,优化农业科技保险运行机制和支持服务体系,为今后农业科技创新的顺利实施提供风险保障。

  2)具体目标。农业科技保险的具体目标是分散风险,以支持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现代农业,但在技术创新的早期阶段,其自身便有着对金融资本的巨大需求,但农业科技企业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的,并且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最终导致了农业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农业科技保险是为了用金融资本来进行风险防范,从而支持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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