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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配送中心是指零售商委托某一特定供应商统一在某一地区建立配送中心,收集各个供应商生产的同类产品,并向自己辖区域的容纳进行集中配送。共同配送中心实际上适应了供应商与零售连锁间联系加强的趋势,实现了供应链的整合。但要求零售商有很强的信息处理能力,以及对供应商的驾驭能力。
配送中心是根据用户的订单和销售预测,进行规模化采购、进货、保管;然后,按客户订单所需商品及其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准时送达客户的物流场所。这里的“客户”是广义的,可以是下位配送中心,也可以是零售店、连锁店、专卖店、超市等,也可以是最终用户。按物流设施的归属分类,配送中心可分为自有型配送中心、公共型配送中心和合作型配送中心。
公共型配送中心以整个社会系统的要求出发,面向所有用户提供后勤服务的配送组织(或物流设施)。
共同配送中心的类型共同配送中心是共同配送网络体系的枢纽节点,也是资源优化的理念在物流渠道中的反映。共同配送中心完善了整个物流渠道,将各个货主的配送运输货物集中起来,形成较大的规模,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使配送运输得以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综合了各个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更方便运用高新技术集中分散的货物,加强了企业调控能力和信息反馈能力,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多频度多品种小批量配送,实现企业低库存,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生产或商品流通的需要。因此,建立配送中心并通过中心进行共同配送不仅是一种服务供应性的工作方式,更是物流渠道中最有发展潜力的商品配送途径之一。
一般来说,公共配送中心主要建立在中心主要建立在中心城市,这是因为中心城市具有市场发达、用户相对集中、信息集中、地理位置优势、交通运输和通信设施等方面的优势。
只要支付服务费,任何用户都可以使用这种配送中心。从归属的角度看,这种配送中心一般是由若干家生产企业共同投资,共同持股和共同管理的经济实体。
在国外也有个别的公共型配送中心是由私人(或某个企业)投资建立和独自拥有的。此外,据有关资料介绍,在美国有的公共型配送中心的土地属于某一方,而设施的兴建和经营管理工作是由专门的经营公司来承担的。
由于各个货主的企业背景、行业、所配送的商品品种都不同,所以共同配送中心的功能、构成和运营方式就会有所区别并有所侧重。我们在研究共同配送中心时应该注意到它的类型及其特点。
1.库存型共同配送中心
负责对多家货主进行配送业务的共同配送中心,货种较多,一般都是库存型共同配送中心。一些货主还把需求变动较大的商品如季节性或政策性商品储存在共同配送中心里,由其共同保管并按订货单统一发货,以发挥库存型共同配送中心调节时空和价格的功能。库存型共同配送中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较强的储存功能,有较大的储存场所,分货、拣选、配货场所及装备也较大。如图一所示,多家供应商的货物进入共同配送中心后,先要分类储存,然后再根据用户的订货要求进行分拣、配货,最后采用集配方式配送到店铺。
2.流通型共同配送中心
流通型共同配送中心主要是以城巾区域内各连锁店铺为服务对象,对蔬菜、水果、鲜花等需要及时配送的商品进行配送活动的设施。各个零售连锁店每天都需要接纳大量的商品,如果由批发商或厂商自己供货,则会大大增加物流成本。建立流通型共同配送中心,在中心内统一集中各中小货主的货物,并加以合理组合,再调度车辆实施共同配送,不仅能发挥物流规模经济效益,而且能够按照各连锁店的要求及时送货,节省了各连锁店验货、接货的时间,使经济成本得到降低。
这种配送中心基本上没有长期储存功能,仅以暂存或随进随出方式进行进货、分类、配货、送货。主要特点是不设储存仓库,只设周转区,占地面积比较小,可以省却仓库、现代货架的巨额投资,只配备分类机械,进货后迅速分类、配货并配送给各个用户,同时在业务和信息处理方面具有先进性和高效性。如图二所示,不同货主的货物一进配送中心,直接上分类机械进行分类,由扫描仪读取到货地址、店铺代码,按照不同店铺进行自动分类,对分好类的货物进行检验,然后分送到代表各用户区域的货位或直接分送到配送汽车上,按照最优配送线路运送。
3.加工型共同配送中心
随着流通领域中零售业的发展,特别是小型便利店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化,加工型共同配送中心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加工型共同配送中心主要是针对一些小型零售店的小件物品和生鲜食品进行流通加工,地点主要在消费地附近。在加工型共同配送中心内,按各用户需要将大批量的商品进行细分、小件包装以及贴附标签、条形码等操作,有的加工型共同配送中心还具有蔬菜调理、食品冷冻加工、食品保鲜加工等特殊加工功能。
这类共同配送中心主要是依靠共同进行各个货主商品的流通加工、组配等服务性作业以节约各个用户的物流成本和时间。如图三所示,配送作业流程中,加工作业居主导地位,加工的深度、规格、尺寸、标准、数量等要求均由各用户提出,商品经过加工后再集合配送给各个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