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行政违法是指行政违法行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者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被授权组织作出的。
共同行政违法和单一行政违法,这是根据行为主体的数量不同,对行政违法所作的分类。这种分类有助于人们确定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政诉讼中的被告以及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是单一行政违法,则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出现单一被申请人与单一被告,责任主体是独立责任主体;如果是共同行政违法,则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出现共同被申请人与共同破告.责任主体是共同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