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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信托存款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或各种协会为了举办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而将专门提取、筹集或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公益基金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和运营生息,并将其收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信托业务。
公益基金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团体、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其收益必须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基金信托存款一般金额较大,存期也较长,通常在3年以上,并且在信托期间一般只动用基金的运营收益,用于指定的某项公益事业,而不动用基金的本金。根据国家规定,为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信托机构对受托的公益基金存款可以支付较高的存款利息,并适当降低信托的手续费。